【招标结果】永胜县光华乡人民政府关于油料费采购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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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丽江市 | 采购单位 | 永胜县光华傈僳族彝族乡财政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光华乡公务用车油料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采购人名称:永胜县光华傈僳族彝族乡财政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光华乡公务用车油料费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4530722JH202400120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七、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光华乡公务用车油料费采购 合计(元): ***.8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 无
失败原因: 无
八、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24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2、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3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3、供需双方均认可并同意放弃成交结果的,可重新启动或取消采购任务,对双方不做处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5、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永胜县光华傈僳族彝族乡财政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江市永胜县光华乡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无
联系人:无
监督投诉电话:无
传真:/
地址: 无
二、采购项目名称:光华乡公务用车油料费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4530722JH202400120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七、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光华乡公务用车油料费采购 合计(元): ***.8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光华乡公务用车油料费采购 | 采购油料费 | 升 | 1 | ***.8 | ***.8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 无
失败原因: 无
八、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24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2、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3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3、供需双方均认可并同意放弃成交结果的,可重新启动或取消采购任务,对双方不做处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5、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永胜县光华傈僳族彝族乡财政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江市永胜县光华乡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无
联系人:无
监督投诉电话:无
传真:/
地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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