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盟项目部水稳碎石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普洱市 发布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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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普洱市 采购单位 青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昌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盟项目部水稳碎石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 年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CHGC2024005 (一-四标段) 建 设 单 位:青县农业农村局(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 时 间:2024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9.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10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盟县力所乡、岳宋乡、勐卡镇、新厂镇通三级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勐卡镇 邮编: 联系人:***(具体事务联系人)电话:*** 邱子甲电话:15000579336 12监督人: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028-68311296 在投标人报名期间,若招标人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可向监督人举报。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件2:物资招标明细一览表 附件3: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附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5:授权委托书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西盟县力所乡、岳宋乡、勐卡镇、新厂镇通三级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采购人名称物资名 称包件号计量 单位包件 数量招标文件售 价(元)投标保证 金(万 元)备注
1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 盟县力所乡、岳宋乡、勐卡镇、新厂镇通三 级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5%水稳 碎石SW-0115002
附件2:物资招标明细一览表
招标编号:CR23-XMXM-2024-WZ03
编制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盟县力所乡、岳宋乡、勐卡镇、新厂镇通三级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序号包件号物资名 称规格 型号计量单 位需求数量交货地点交货状态及条件收货单位备注
1SW-01水稳碎 石5%立方294862招标人指定 的施工现场符合国家各项技 术,质量指标,工地验收交货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西盟县力所乡、岳宋乡、勐卡镇、新厂镇通三级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备注:此需求数量为暂估数量,最后按实际需要供货为准;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3:购买招标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 CR23-XMXM-2024-WZ03
申请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水稳碎石包件号SW-01
联系人手机
办公电话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
发票开具信息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采购项目名称),签署上述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 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采 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 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一、二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四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 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 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7 、 在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 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顺序评标。本次招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参 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从一标段开始按照标段划分顺序评标,同一投 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在某一个标段被评定为中 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在其后的所有标段的投标只参与评比,如果本 标段还为第一名,则直接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如果中 标人放弃中标,则该中标人在本标段之后的所有标段均不能取得中 标资格。
1.1.12是 否 接 受 联 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1.13投 标 截 止 时 间2024 年 3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
1.1.14踏勘现场不组织
1.1.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2.1投 标 人 要 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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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投标截止日期 10 日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交,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 理机构概不负责。 平台地址:。
1.3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情况
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3.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开标的相关情况
1.4.1递 交 电 子 投 标文件地址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1.4.2开 标 时 间 和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1.4.3评 标 委 员 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应当满足我省 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由我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
1.4.4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评标委员会至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4.5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词语定义
2.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无
2.2 投标最高限价
2.2.1投 标 最 高 限 价(拦标价)投标最高限价:***.57 元 一标段:4785349.47 元; 二标段:7772025.98 元; 三标段:7164379.89 元; 四标段:789693.23 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标段限价,否则,按无效 标处理。
2.3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2.3.1电 子 投 标 文 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须使用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最新版电 子标书编制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已固化 GEF 格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须使用 最新 版本的软件程序制作。 3、电子版投标文件在导入电子招投标系统时,无法正常进行 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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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软件下载地址: (下载中心) CA 办理及业务咨询电话:18631786226 王工
2.3.2暗 标 部 分 编 制要求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如下: 1.排版要求: 1.1 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 1.2 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3 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 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4 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 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 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2.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 迹; 3.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文件中 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 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3.3电 子 投 标 文 件递交要求1、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 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 CA 加密后的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的文件为 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 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和递交的投标文件 为准。 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 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投 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纸质投标 文件 3 份,不加密电子版(U 盘为载体)与其电子投标文件一并 做为存档资料。
2.3.4电 子 投 标 文 件解密要求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__30__分 钟内,投标人需使用单位 CA 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自行 完成解密,投标人无法使用单位 CA 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应 急解密”进行解密。 注:应急解密地址:/标书加解密/解密/ 应急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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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电子补救文 件要求 (如有)
2.3.6CA 电子印章/ 电 子 投 标 软 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 办理和 软件办理,详见:冀招标交易平台(/(CA、软件办理)办理流程)。 2、投标人登录 /下载中心,下载冀招标 电子投标人工具箱。
2.4 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5 投标人查看开标情况
2.5.1投标人开标当天可通过单位 CA 登录开标大厅,查看所投项目具体开标情况,开标 大厅地址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2.6 中标公示
2.6.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2.7 知识产权
2.7.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8 重新招标的情形
2.8.1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 新招标。
2.9 同义词语
2.9.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 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0 监督
2.10.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1 解释权
2.11.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 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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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付款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以签订合同为准。
2.1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和电子保函等多种方式缴纳 备注: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由其基本账户开户或一般账户银行 出具。(如企业开户行不具有开具银行保函的权限,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不具备开 具银行保函权限的证明文件,并且由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采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或电子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或一 般账户购买保险或保函的相关证明。
2.12.3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的 3% 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和电子保函等多种方式缴纳 备注: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由其基本账户开户或一般账户银行 出具。(如企业开户行不具有开具银行保函的权限,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不具备开 具银行保函权限的证明文件,并且由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采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或电子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或一 般账户购买保险或保函的相关证明。
2.12.4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格的 10%,(由中标单位在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 提供)。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和电子保函等多种方式缴纳 备注: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由其基本账户开户或一般账户银行 出具。(如企业开户行不具有开具银行保函的权限,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不具备开 具银行保函权限的证明文件,并且由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采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或电子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或一 般账户购买保险或保函的相关证明。
2.12.5投标单位中标后负责项目开工前的所有手续以及办理项目竣工等各项手续。
2.12.6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发 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收取。
3本招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文件按 无效投标处理。
41.小微企业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 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建筑业。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 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及所属行业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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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4)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扶 持政策,按照本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中的规定。 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扶持政策,按照本谈判 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执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②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享受扶持政策。③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 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监督部门。
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 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 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6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 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2>23 号)要求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 和用工环节制定目录>等相关文件,本文件严格遵照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该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主要为沟渠清淤及管沟回填。
12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 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 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 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13 (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 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14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冀 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 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且影响投标文件制作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 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于减少资格审查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整暂估价 的金额,增加暂估价项目,开标地点由同一栋楼的一个会议室调换至另一会议室等不影响资格 审查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和修改,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 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 扫描件。 3.5.2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第 3.5.2 项规定的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 3.6.3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需签字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为电子版,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 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投标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标书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 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1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开标当天可通过单位 CA 登录开标系统查看所投项目具体开标情况,开标系统地址冀 招标全流程交易平台()。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开标结束前在开标系统里在线发言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 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 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 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 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 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向投标人提出 质疑,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期间安排专人登录冀招标账号及时查收质疑文件,并通过登录冀招 标账号向评标委员会发出电子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在 30 分钟之内回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将按放弃澄清权利处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定。 18 6.6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7.4 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按排序最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 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 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此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 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与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 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 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 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 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 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 21 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审查(如有,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5、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 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投标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 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的; 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d.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e.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g.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投标; h.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3.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 在错漏项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投标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 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2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 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 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评标办法”)。 8、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 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 告; 10、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 成全部评标工作。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的情况时,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暂停 评标活动。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影响结束且具 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胜任评标工作、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违反评标委员会 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并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产生方式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3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 论,如关于对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 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 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 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标办法 1、计分办法: 各单项评审内容依据评分标准按分数评分。单项评审内容得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 值计算。 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24 2、计分原则: (1)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2)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无效: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项内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计分的;计分超出最高分或最低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3、投标报价(标准分 60 分) 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 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 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佐证自己的 报价,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得到合理说明。投标单位拒不提供佐证或者提供无效佐证的,其报 价被认为为无效报价。
项目评分标准最高得分
投标 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满分 60 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 减 0.3 分,低一个百分点减 0.2 分,均减完为止。 注:1.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60 分
4.技术标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40 分)。
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 面布置6科学合理:5.01-6.0;一般:3.61-5.0; 不合理或缺项:0-3.6。
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 术措施6科学合理:5.01-6.0;一般:3.61-5.0; 不合理或缺项:0-3.6。
25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6科学合理:5.01-6.0;一般:3.61-5.0; 不合理或缺项:0-3.6。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 工措施6科学合理:5.01-6.0;一般:3.61-5.0; 不合理或缺项:0-3.6。
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 证措施6科学合理:5.01-6.0;一般:3.61-5.0; 不合理或缺项:0-3.6。
6项目班子组成、资历 情况5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4.01-5.0;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一般:3.01-4.0;不合理或缺项:0-3.0。
7主要施工机具、劳动 力使用计划5科学合理:4.01-5.0;一般:3.01-4.0; 不合理或缺项:0-3.0。
注: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 评委应对得零分的评审项写明评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b、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5、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如果在排序中出 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 较高者排序优先。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 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 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6、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项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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