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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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NYB2401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00.00 万元/每年,招标人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0.00 万元/每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 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 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 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 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 提供情况说明;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于 2024 年 0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将所有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扫描制作 成 PDF 格式文本发送至邮箱,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即可。并将招标 文件费用电汇或转账至代理机构以便获取文件(文件 600 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14787109496(邮箱:ynybzbzx@163.com) 开户名(全称):云南业邦招标咨 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辰支行 账号:137266680194 获取文件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汇款凭证(注:未根据本公告要求的方式、时间 进行报名及确认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能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5 号楼 14 楼第一教室(景洪市嘎兰南路 4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5 号楼 14 楼第一教室(景洪市嘎兰南路 4 号)七、其他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3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YNYB240101; 1.2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材料采购项目(二次);1.3 预算金额:¥200.00 万元/每年; 1.4 采购需求:消毒湿巾和擦拭干巾及图文输出报告相片纸。 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 报价情况,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1.5 合同履行期限:3 年;一年一签(①上一年期满且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②合 同期间因采购方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不续签合同)。 1.6 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1.7 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 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 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 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 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 提供情况说明;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于 2024 年 0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除外),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将所有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扫描制作成 PDF 格式文本 发送至邮箱,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即可。并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或 转账至代理机构以便获取文件(文件 6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14787109496(邮箱:ynybzbzx@163.com) 开户名(全称):云南业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辰支行 账号:137266680194 获取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汇款凭证 (注:未根据本公告要求的方式、时间进行报名及确认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 能参与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5 号楼 14 楼第一教室(景洪市嘎兰南路 4 号)。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 U 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视为撤回响 应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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