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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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 项目名称 |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本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招标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采购需求:自体血液回收机一套,具体技术参数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
2.2 项目预算:¥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2.3项目实施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4 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实施;
2.5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质保期:一年;
2.7 本次招标如含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法律、法规;
2.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注册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204室招标采购办公室获取。法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不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2月29 日 14 时 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 年2月29日 14 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建水县泽园路28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联系人:***
电话:***
附件:自体血液回收机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本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招标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采购需求:自体血液回收机一套,具体技术参数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
2.2 项目预算:¥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2.3项目实施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4 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实施;
2.5质量要求:符合相应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质保期:一年;
2.7 本次招标如含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法律、法规;
2.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注册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204室招标采购办公室获取。法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不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2月29 日 14 时 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 年2月29日 14 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建水县泽园路28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联系人:***
电话:***
附件:自体血液回收机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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