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第二批商铺招租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第二批商铺招租项目公开竞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丽江市 | 采购单位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第二批商铺招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曲靖师范学院等5家厅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函》(云财资函〔2024〕6号)的规定,结合招租方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招租方)的委托,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第二批商铺招租项目(项目编号:YDZOF20240213)公开对外招租,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竞租人)参与竞租。本次公开竞租按有效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一)本次拟出租商铺相关情况:
(二)承租商铺:1个竞租人最多可承租2间商铺。竞租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报,竞租时按包件1至包件12的顺序进行推荐,同一竞租人若连续两个包件取得成交资格的,不再推荐后续其他包件的成交人。
(三)租金年增长率:年增长率2%-5%,具体根据市场行情双方续签合同时商定。
(四)租金支付方式: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完第一年租金;在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二、招租项目使用规定及租赁期限
(一)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生活秩序,经营项目需报招租方审核及服从招租方安排。
2.本项目所有商铺均不允许分包、转包,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商户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承租人需做好室内外设施保护爱护工作,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
5.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6.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7.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承租房屋内部及门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8.年租金报价低于上表中的“评估价值(租金)”规定的,视为无效报价。
9.承租人装修时不得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10.水电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11.在租赁期间:①商户如需改变使用范围,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禁止从事煎、炸、烧、烤、煮等各类餐饮,禁止售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监管部门及招租方禁止售卖的物品,所有包件均不得销售酒类、香烟、管制刀具或有毒有害商品,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有噪音、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产生废水、废弃物须按招租方要求进行处理。②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③如发生打架、斗殴、无良经营等恶意经营的情况,对招租方造成严重影响的,招租方可以无条件终止与经营者的承包合同,经营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④销售商品及服务项目收费水平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品类价格。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续签。租金每年以12个月计,由于学校涉及寒暑假,请各竞租人审慎报价。
三、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当按照年租金50%的额度向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数值在合同中进行确定)。
(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按本条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三)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后,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未按本条约定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四)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违反本招租文件约定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第一年租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第一年租金归属招租方)。
四、竞租人文件获取事宜
(一)获取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获取地点: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前台或将文件获取资料扫描后发送至2673079887@qq.com,并致电0871-***。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四)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无论成交结果如何,文件费都不予以退还。
文件费接受汇款、现金缴纳。各竞租人若需要开具发票的,请在获取文件之前将文件费以单位的账户或法人本人账户或竞租人本人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无论成交与否,文件费都不再退还):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
财务电话:(0871)63338592;
备注信息:20240213+ 包件文件费;
(五)文件获取资料(符合条件的竞租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或邮箱获取):
1.竞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2.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本人获取文件则不需提供)、经营者个人信用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查询详询4008108866)。
3.竞租人为个人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办理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查询详询4008108866)。
(六)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商铺招租项目成交人、原参与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商铺招租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的商户以及未按合同向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缴清相关款项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以招租方统计名单为准)。
(七)报名时竞租人须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不签署的视为不认可该《承诺书》内容,将被拒绝报名。
(八)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文件参与本项目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招租活动。
五、现场踏勘
本次商铺竞价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竞租人自行踏勘,各竞租人可按所报商铺序号进行踏勘。
六、进场与竞租
(1)签到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08:00--09:00。09:00后到达会场的竞租人将被禁止入场。
(2)竞租开始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
(3)各竞租人须按《附件二 竞租响应材料格式部分》格式自行填报所租商铺的年租金报价及相关内容,租金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2份纸质版竞租文件应用信封或资料袋密封后于竞租开始前统一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处。
注:①每家竞租人仅允许1人进场,持有效身份证。
(4)竞租地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学楼617教室(因属学校教学时段,若竞租地点产生变更,以校方通知为准)。
七、竞租程序
(一)第一轮报价
1.第一轮报价唱标:各竞租人自行填报所租商铺的年租金,竞租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评估价值),竞租文件于竞租开始前统一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处。竞租会议开始后,由各竞租人推选出一位代表检查各竞租人递交的资料的密封性,密封无问题后,由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并宣读各竞租人所报商铺年租金的报价,由代理机构记录无误后各竞租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确认,各竞租人退场。
2.符合“1”要求的竞租人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
(二)第二轮报价
1.第二轮报价由竞租人在竞租现场填写“第二轮报价函”,一旦报出价格,不得更改,竞租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在现场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
2.各竞租人的第二轮报价须高于自己的第一轮报价,增浮以“元”为单位,且增浮不得低于1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重新填报。
工作人员按铺面序号对各竞租人报价进行记录并公布(仅唱标一遍),请各竞租人认真听取公布内容。
第二轮报价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获得商铺承租资格。商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人为相同最高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时,最高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的竞租人继续现场报价,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并现场宣读报价,直至出现该商铺的最高报价为止。
竞租时按包件1至包件12的顺序进行推荐,同一竞租人若连续两个包件取得成交资格的,不再推荐后续其他包件的成交人。如若成交两个包件,不允许对商铺进行挑选,两个包件均需承租。
八、成交人推荐
代理机构按照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向招租方推荐1名成交人。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任一包件成交的,均视为恶意竞价,所成交两个包件均不允许承租。本次各包件竞价均按废标处理且列入学校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学校后续项目。
九、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租公告、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招标方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成交服务费缴纳金额
服务费按1500元/商铺收取,由各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一、参与竞租的有效竞租人不足1人的,该商铺在本次招租中不再继续竞租。
十二、合同签订
(一)履约保证金:详见“三、履约保证金”。
(二)缴纳租金:
成交人在向代理机构缴纳完“成交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缴纳完毕后招租方与成交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招租为先交租金后用房,每一年为一个租金交付期(每年按照12个月计),租金年增长率2%-5%,具体根据市场行情双方续签合同时商定,第一年租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第二、三年租金在每年度租赁期到期前30天内付清,超过30天未付清,招租方有权不再续签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后,招租方与成交者签订合同,如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自动放弃,成交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四)合同未到期,商铺承租者因自身原因提前退出商铺经营,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商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到期,无未处理完的违约、纠纷遗留,则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丽江市古城新区新团片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88)3196131
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沈娜、段坤彦、白海杰、程吉鹏、谭玉奉、曾桂华
电话:(0871)***
项目概况
(一)本次拟出租商铺相关情况:
包件代码 | 标的名称及房号 | 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年租金(元/年)) | 经营项目 | 备注 |
包件1 | 东苑公寓1栋101商铺 | 345.55 | 22806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2 | 东苑公寓2栋201商铺 | 324.75 | 21434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3 | 东苑公寓2栋204商铺 | 225.3 | 14599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4 | 东苑公寓3栋301商铺 | 324.37 | 21408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5 | 东苑公寓3栋307商铺 | 216.23 | 14012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6 | 东苑公寓4栋404商铺 | 81.82 | 5989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7 | 东苑公寓4栋405商铺 | 264.07 | 16795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8 | 东苑公寓4栋406商铺 | 174.9 | 11753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9 | 东苑公寓4栋407商铺 | 142.65 | 9757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10 | 后勤附属用房附05商铺 | 67.66 | 4709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11 | 后勤附属用房附06商铺 | 89.99 | 6263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包件12 | 后勤附属用房附07商铺 | 89.16 | 62060.00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报1-2项满足学生活所需的意向经营项目。 | 禁止餐饮/熟食/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项目。 |
(二)承租商铺:1个竞租人最多可承租2间商铺。竞租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报,竞租时按包件1至包件12的顺序进行推荐,同一竞租人若连续两个包件取得成交资格的,不再推荐后续其他包件的成交人。
(三)租金年增长率:年增长率2%-5%,具体根据市场行情双方续签合同时商定。
(四)租金支付方式: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完第一年租金;在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二、招租项目使用规定及租赁期限
(一)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生活秩序,经营项目需报招租方审核及服从招租方安排。
2.本项目所有商铺均不允许分包、转包,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招租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如对招租方造成其他影响的,由商户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承租人需做好室内外设施保护爱护工作,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
5.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6.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7.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承租房屋内部及门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8.年租金报价低于上表中的“评估价值(租金)”规定的,视为无效报价。
9.承租人装修时不得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10.水电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11.在租赁期间:①商户如需改变使用范围,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禁止从事煎、炸、烧、烤、煮等各类餐饮,禁止售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监管部门及招租方禁止售卖的物品,所有包件均不得销售酒类、香烟、管制刀具或有毒有害商品,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有噪音、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产生废水、废弃物须按招租方要求进行处理。②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③如发生打架、斗殴、无良经营等恶意经营的情况,对招租方造成严重影响的,招租方可以无条件终止与经营者的承包合同,经营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④销售商品及服务项目收费水平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品类价格。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续签。租金每年以12个月计,由于学校涉及寒暑假,请各竞租人审慎报价。
三、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当按照年租金50%的额度向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数值在合同中进行确定)。
(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按本条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三)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后,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人未按本条约定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四)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违反本招租文件约定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第一年租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第一年租金归属招租方)。
四、竞租人文件获取事宜
(一)获取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获取地点: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前台或将文件获取资料扫描后发送至2673079887@qq.com,并致电0871-***。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四)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无论成交结果如何,文件费都不予以退还。
文件费接受汇款、现金缴纳。各竞租人若需要开具发票的,请在获取文件之前将文件费以单位的账户或法人本人账户或竞租人本人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无论成交与否,文件费都不再退还):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
财务电话:(0871)63338592;
备注信息:20240213+ 包件文件费;
(五)文件获取资料(符合条件的竞租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或邮箱获取):
1.竞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2.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本人获取文件则不需提供)、经营者个人信用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查询详询4008108866)。
3.竞租人为个人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办理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或至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网点查询,查询详询4008108866)。
(六)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及后勤附属用房商铺招租项目成交人、原参与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商铺招租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的商户以及未按合同向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缴清相关款项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以招租方统计名单为准)。
(七)报名时竞租人须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不签署的视为不认可该《承诺书》内容,将被拒绝报名。
(八)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文件参与本项目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招租活动。
五、现场踏勘
本次商铺竞价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竞租人自行踏勘,各竞租人可按所报商铺序号进行踏勘。
六、进场与竞租
(1)签到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08:00--09:00。09:00后到达会场的竞租人将被禁止入场。
(2)竞租开始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
(3)各竞租人须按《附件二 竞租响应材料格式部分》格式自行填报所租商铺的年租金报价及相关内容,租金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2份纸质版竞租文件应用信封或资料袋密封后于竞租开始前统一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处。
注:①每家竞租人仅允许1人进场,持有效身份证。
(4)竞租地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学楼617教室(因属学校教学时段,若竞租地点产生变更,以校方通知为准)。
七、竞租程序
(一)第一轮报价
1.第一轮报价唱标:各竞租人自行填报所租商铺的年租金,竞租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评估价值),竞租文件于竞租开始前统一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处。竞租会议开始后,由各竞租人推选出一位代表检查各竞租人递交的资料的密封性,密封无问题后,由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并宣读各竞租人所报商铺年租金的报价,由代理机构记录无误后各竞租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确认,各竞租人退场。
2.符合“1”要求的竞租人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
(二)第二轮报价
1.第二轮报价由竞租人在竞租现场填写“第二轮报价函”,一旦报出价格,不得更改,竞租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在现场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
2.各竞租人的第二轮报价须高于自己的第一轮报价,增浮以“元”为单位,且增浮不得低于1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重新填报。
工作人员按铺面序号对各竞租人报价进行记录并公布(仅唱标一遍),请各竞租人认真听取公布内容。
第二轮报价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获得商铺承租资格。商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人为相同最高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时,最高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的竞租人继续现场报价,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并现场宣读报价,直至出现该商铺的最高报价为止。
竞租时按包件1至包件12的顺序进行推荐,同一竞租人若连续两个包件取得成交资格的,不再推荐后续其他包件的成交人。如若成交两个包件,不允许对商铺进行挑选,两个包件均需承租。
八、成交人推荐
代理机构按照竞租报价(年租金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向招租方推荐1名成交人。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任一包件成交的,均视为恶意竞价,所成交两个包件均不允许承租。本次各包件竞价均按废标处理且列入学校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学校后续项目。
九、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租公告、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招标方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成交服务费缴纳金额
服务费按1500元/商铺收取,由各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一、参与竞租的有效竞租人不足1人的,该商铺在本次招租中不再继续竞租。
十二、合同签订
(一)履约保证金:详见“三、履约保证金”。
(二)缴纳租金:
成交人在向代理机构缴纳完“成交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缴纳完毕后招租方与成交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招租为先交租金后用房,每一年为一个租金交付期(每年按照12个月计),租金年增长率2%-5%,具体根据市场行情双方续签合同时商定,第一年租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第二、三年租金在每年度租赁期到期前30天内付清,超过30天未付清,招租方有权不再续签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后,招租方与成交者签订合同,如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自动放弃,成交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四)合同未到期,商铺承租者因自身原因提前退出商铺经营,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商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到期,无未处理完的违约、纠纷遗留,则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丽江市古城新区新团片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88)3196131
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沈娜、段坤彦、白海杰、程吉鹏、谭玉奉、曾桂华
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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