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单项限额2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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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单项限额2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单项限额2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单项限额2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及临时小型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对医院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门、窗、吊顶、地面、墙面、屋面、室内外的给排水管道以及室外构筑物、地坪、花台、围栏零星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程进行修缮、维护或改造。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百分比
类型:优惠下浮率/折扣率报价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4-02-19 15:0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创新路10号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31号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2-08 23:59:00
发布时间:2024-02-05 09:54:35
采购编号:YNYXB08010100Z20241610512
采购单位: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3.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与安全生产考核证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4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评定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5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并针对本项目作出相应承诺。
3.6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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