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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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楚雄市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JDBCB-F100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包约500万,二包约700万,三包约300万,招标人为楚雄市某
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2024-JJDBCB-F1002-2。2.项目名称: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
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一包约500万,二包约700万,三包约300万。4.最高
限价:优惠率不得低于10%,低于10%的报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5.采购需求(根据实际分
包):第一包:蔬菜、水果类;第二包:畜肉、禽肉、水产品、蛋和冻品类;第三包:调料、
干货、饮料、乳制品类;备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或服务考评评价,视情组织服务合同续签或重新招标。7.
供货地点: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配送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8.质量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
定,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投标。10.其他
投标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也可同时被推荐为多个包的中标人,评标顺序按照标包顺
序依次评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控股及外资独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
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
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以上网站查询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www.plap.mil.cn)
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派驻工作人员全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拟派人员须具
备相应意外伤害保险及聘用合同。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
品安全不良记录如投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的前三年内成立则从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上述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存
在上述情形的,附相关处罚公告或记录。
(八)投标企业需书面承诺,若中标,需在合同签订前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场所,
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材料复印件(租赁材料含:租赁合同及支付证
明材料)。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配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
印件(公司或法人所有),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有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2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昆明市官渡区金晖路8号云南维居金鹰大酒店三楼持中厅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官渡区金晖路8号云南维居金鹰大酒店三楼持中厅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JDBCB-F1002-2
2.项目名称:楚雄市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一包约500万,二包约700万,三包约300万。
4.最高限价:优惠率不得低于10%,低于10%的报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根据实际分包):
第一包:蔬菜、水果类
第二包:畜肉、禽肉、水产品、蛋和冻品类
第三包:调料、干货、饮料、乳制品类
备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或服务考评评价,视情
组织服务合同续签或重新招标。
7.供货地点中标入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配送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
8.质量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
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投标。
10.其他:投标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也可同时被推荐为多个包的中标人,评标顺序
按照标包顺序依次评审。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控股及外资独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
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
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以上网站查询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投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www.plap.mil.cn)
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派驻工作人员全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拟派人员须具
备相应意外伤害保险及聘用合同。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
品安全不良记录如投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的前三年内成立则从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上述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存
在上述情形的,附相关处罚公告或记录。
(八)投标企业需书面承诺,若中标,需在合同签订前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场所,
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材料复印件(租赁材料含:租赁合同及支付证
明材料)。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配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
印件(公司或法人所有),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有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分,下午14:30
至17:30分。
2.方式:网上获取。
3.售价:每包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
连续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注册截图;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
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供应商
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
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cyjs_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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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0:00时前(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昆明市官渡区金晖路8号云南维居金鹰大酒店三楼持中厅
0
3.开标时间:2024年2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实地考察
(一)考察时间:评标结束后,对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二)考察地点投标供应商在登记表中登记的有效生产经营地点(包含仓库、分拣场地等)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登记表中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不接受临时
变更考察地点)。
(三)实地考察要求:
未通过考察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账户、相
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进行审查,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2.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供应商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
保险缴纳记录);
3.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
包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供应商相应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
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原则不得少于3年)
7.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信誉、纳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经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投标,
按无效投标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依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投标供应商排名依次递补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慎重填报投标文
件中相关信息。
八、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
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邹先生 1990285032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楚雄市某单位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汉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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