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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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禄丰市禹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YB2024E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禄丰市禹创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目前禄丰市人口、道路资源、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行力等因素,本次拟投 放共享电动车数量为1600辆,选择2家中标单位承担本项服务工作,每家中标单位将获得800 辆共享电动车配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 外),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 对的结果为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企 业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 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纳税凭证)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 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1日08时00分到2024年02月06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 它招标资料;地点: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 翡翠湾小区别墅7幢1单元1号);招标文件售价:8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 镇翡翠湾小区别墅7幢1单元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 镇翡翠湾小区别墅7幢1单元1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YB2024E02; 2.项目名称: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因禄丰市共享出行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募共享电单车出行业务车辆投 放方,协助招标人(禄丰市禹创科技有限公司)在禄丰市开展共享电单车出行业务。本次招 标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模式,择优选定2家企业为中标单位,负责禄丰市共享电单车部分 配额的投放,中标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行业、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 为下一步打造数字城市、智慧禄丰,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实现“跨部门、 跨层级”的应用场景,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推进数据和业务深度融合,通过“一张网(禄 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监管平台)”系统解决共享电单车运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出 问题和矛盾,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招标人在运营过程中按行业主管部 门要求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安装标识标牌、承担禄丰市智慧城管平台运营维护、建设禄 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监管平台及运营维护等成本,中标入中标后需共同承担以上投入成本。 5.招标范围根据目前禄丰市人口、道路资源、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行力等因素,本次拟 投放共享电动车数量为1600辆,选择2家中标单位承担本项服务工作,每家中标单位将获 得800辆共享电动车配额。 6.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7.服务质量要求:遵守国家关于电动单车相关规定并服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营 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 外),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 对的结果为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企 业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 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纳税凭证)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 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1日上午8点00分至2024年2月6日18点00分; 地点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翡翠湾小区别 墅7幢1单元1号); 方式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 料。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翡翠湾 小区别墅7幢1单元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禄丰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服务项目: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5:00时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 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禄丰市禹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禄丰市金山镇泰安路南小区原国税局院内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映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翡翠湾小区别墅7幢1单元1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6599836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下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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