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上大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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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大理白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鹤庆县上大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鹤庆县上大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鹤庆县上大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位于鹤庆县黄坪镇云华村委会上大坪村,矿区总占地面积为127506.8m2,包括开采区划定面积100300 m2、生产区租用面积27206.8 m2。租用地由鹤庆县黄坪镇石洞村民委员会提供,主要用于建设生产、办公区和进厂道路建设,其中加工区占地面积12000 m2、成品堆场占地面积5000m2、临时弃渣场600 m2、生活办公区占地面积1300 m2,进厂道路占地面积8306.8 m2
本项目年开采灰岩矿30万t,新建1条砂石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8万t/a,产品类型包括瓜米石、细骨料、精骨料、浇灌砂。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6万元。
2022年9月20日,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企业名称由“宾川舜祥建材有限公司”变更为“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变更前,以宾川舜祥建材有限公司为建设主体完成了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申领。2023年8月21日,企业已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同步变更为“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排污主体确定为 “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因此本次验收建设单位主体为“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0年6月23日,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鹤发改备案[2020]055号),同意项目备案。
2020年7月,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鹤庆县上大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9月21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以“鹤环复[2020]40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同意按《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2年8月11日,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9322020087100150438)。
2022年6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9月30日,建设完成。
2022年12月20日,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932MA6PCA4E3B001U)。
2023年11月3日~11月4日,委托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3]10142号);
2023年11月15日~12月1日,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编制了《鹤庆县上大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次验收内容为“鹤庆县上大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所包括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未设置破碎车间和筛分车间,但已优化了除尘设施和加强了设备基础减振措施。
②受用地限制,减少临时弃渣场的面积,因此洒水降尘范围减少,降尘用水量变小。
③受地形、用地类型等因素影响,进厂道路在村庄现有道路基础上改造,部分路面宽度进行了调整,占地面积减少;目前,项目区至宾邓线的进厂道路已修筑完成,已正常通行。
④生活办公区用房的建筑结构调整,旱厕变更为水冲厕,已配套化粪池和生活污水收集池,废水全部回用于降尘;旱厕变更为水冲厕,生活污水产生量增加,但污水处理方式不变,无外排废水。
⑤优化了截排水沟、降尘措施、废水处理措施,环保总投资增加。经调查,废气处理设施增加了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导致粉尘排放量减少;但同时增加一般固废种类:收集粉尘,粉尘可以得到综合利用,不外排。
⑥经调查,上大坪村村镇供水管网不能引入项目区,因此用水水源每天用车运输至厂区,生活、生产取水方式发生变化。
⑦环评阶段设计厂区放置2条生产线,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受用地限制的影响,将2条生产线的设备整合为1条生产线。
为保证达到生产规模,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a.将环评阶段设计的4台破碎机变更为2台,变更后1台破碎机的生产率为环评阶段的2倍,因此破碎工序原料破碎量与环评阶段设计一致;b.将环评阶段设计的2台筛分机变更为4台,变更后1台筛分机的生产率为环评阶段的0.5倍,因此筛分工序产品量与环评阶段设计一致。虽然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但生产设备数量不变,因此源强与环评文件一致。
⑧临时弃渣场、危废暂存间、加工区设备安放位置发生调整。
通过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对照分析:本项目变更的内容没有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的重大变动的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将变动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厂区东、西两侧已设置了截排水沟和2座沉砂池(容积为30m3),截排水沟从开采区起始,经过临时弃渣场、加工区和堆料区,最终与厂区外道路排水沟对接,全长约2000m;
②雨水沉淀池1个(容积为35m3),厨房已安装油水分离器1个,化粪池1个(容积为5m3),生活废水沉淀池1个(容积为10m3),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为15m3)。
(二)废气
①开采区和堆场配套洒水软管;②一次破碎机半封闭处理,不能封闭的二次破碎、筛分、打砂环节安装3套布袋除尘器;③喂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④输送带封闭处理;⑤出料口安装喷淋和自动伸缩落砂管;⑥厂区已设置洒水车一台。
(三)噪声
主要通过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①厂区已设置1个临时弃渣场,占地面积为600m2;临时弃渣场已设置混凝土拦挡墙,长度约为40m,高度为3m。
②厂区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暂存间建筑面积为5m2
③厂区已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运营期雨污分流。厂区东、西两侧已设置了截排水沟和2座沉砂池(容积为30m3),截排水沟从开采区起始,经过临时弃渣场、加工区和堆料区,最终与厂区外道路排水沟对接,全长约2000m;厂区已设置雨水沉淀池1个(容积为35m3);厨房已安装油水分离器,生活办公区已设置化粪池1个(容积为5m3)和生活废水沉淀池1个(容积为10m3)。经调查,目前项目区污水收集池正常运行,无废水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经调查,开采区和堆场配套洒水软管;一次破碎机半封闭处理,不能封闭的二次破碎、筛分、打砂环节安装3套布袋除尘器;喂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输送带封闭处理;出料口安装喷淋和自动伸缩落砂管;同时,厂区已设置洒水车一台,控制运输道路扬尘。运营期采取相应措施后,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满足厂界达标排放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通过主要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因此,降噪措施效果较好,可满足环保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经调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和危险固废。针对危险废物废机油项目方已设置了一个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弃渣放置于临时弃渣场,用于道路修筑;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封闭粉尘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弃渣场;生活垃圾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定期运至黄坪镇生活垃圾集中暂存点。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满足固废资源化、减量化要求,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处理率100%,可满足环保要求。
5、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SO2、氨氮和NOx。
根据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核实的排污许可证(91532932MA6PCA4E3B001U):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无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经调查,矿区位于山体斜坡上,开采区标高位于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开采过程中无采场涌水流出,因此无矿坑涌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本项目道路和空地占地面积较大,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全部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此外,卫生间冲厕废水进入化粪池后定期委托村民清掏还田,卫生间废水不进入沉淀池,其余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降尘。
综上,运营期生活污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设备半封闭、布袋除尘器、喷淋设施、洒水车洒水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满足厂界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敏感点距离厂界较远,直线距离大于500m,因此对敏感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运营期运输道路途经的小石洞村所在区域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物料运输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时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会有一定影响,运营期各噪声源通过隔声及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经监测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各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没有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西厂界噪声接近标准限值,若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则易于出现厂界超标。经调查,生产区生产设备主要布置于厂区西侧,西厂界邻山体,因此对噪声起到阻隔作用,对外环境的影响也会得到控制。
运营期运输道路途经的小石洞村所在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没有改变区域声功能现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做好降尘措施,定期更换喷淋头、除尘布袋,保证除尘效率;
2、定期清理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生活污水沉淀池及时清理,保证无外排废水;
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运营期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执行报告、上传管理台账,完成自行监测等相关内容。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警示牌,宣传标语;
5、建议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加强对厂区运输车辆的管理;
6、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搞好厂区周围的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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