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怒江州泸水市2024年六库街道江西老干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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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怒江投资集团保障性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怒江州泸水市2024年六库街道江西老干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投标人:
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怒江投资集团保障性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对“怒江州泸水市 2024 年六库街道江西老干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工作计划变动,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7561.10万;本项目招标规模约5340.10万元。
1、建安部分招标金额约5233.10 万元;
2、勘察部分招标金额约56.00万元;
3、设计部分招标金额约51.00万元;
现更正为: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7561.10万;本项目招标规模约5340.10万元。
1、建安部分招标金额约5190.10万元;
2、勘察部分招标金额约56.00万元;
3、设计部分招标金额约94.00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且不得超过5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现更正为: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01月12日0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看,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云南云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怒江投资集团保障性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对“怒江州泸水市 2024 年六库街道江西老干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工作计划变动,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7561.10万;本项目招标规模约5340.10万元。
1、建安部分招标金额约5233.10 万元;
2、勘察部分招标金额约56.00万元;
3、设计部分招标金额约51.00万元;
现更正为: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7561.10万;本项目招标规模约5340.10万元。
1、建安部分招标金额约5190.10万元;
2、勘察部分招标金额约56.00万元;
3、设计部分招标金额约94.00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且不得超过5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现更正为: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01月12日0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看,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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