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托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托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大理白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托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委托,就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托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网络协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托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预算220万元)
1.2招标编号:ZYZB(L)招-07-20231119G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4.1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和内退职工办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具体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项目包括:
A.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保险给付。参保在岗和内退职工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除外),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医疗互助保销费用后(不包括全自费部分),剩余部分按90%给付,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额10万元(承担既往症的,不承担全自费部分保险责任)。
B.重大疾病保障。参保在岗和内退职工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州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初次罹患3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无需治疗结束,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一次性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涉及该被保险人此条保障的保险责任终止。
C.疾病身故保障。参保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包含猝死和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导致的身故)的,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20万元。保险合同下此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D.住院津贴保障标准。参保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天赔付金额50元,全年累计最高赔付180天(承担既往症)。
(2)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具体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项目包括:
A.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保险给付。退休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除外),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互助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后(不包括全自费部分),剩余部分按90%给付,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额2万元(承担既往症的,不承担全自费部分保险责任)。
B.重大疾病保障。参保退休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州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初次罹患3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无需治疗结束,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一次性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涉及该被保险人此条保障的保险责任终止。
(3)企业补充医疗基金委托管理
按规定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扣除办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和基金管理费外,其余资金委托服务供应商进行管理,由服务供应商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基金专户。服务供应商依据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要求,按照规定办理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医疗基金费用的报销手续。具体补充医疗基金报销项目包括:
A.医疗基金门急诊费用补助标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额度内100%给付。具体年度额度严格按照大理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岗和内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大理州烟草专卖局(公司)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B.医疗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医疗互助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年额度内100%给付。
C.医疗基金高额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别补助标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确诊罹患3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医疗费用在获得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互助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及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员工按95%比例获得特别医疗费用补助(扣除个人自费部分)。
D.医疗基金例行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服务供应商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具体安排,协助其进行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并严格按照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确定的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统一从企业补充医疗基金中支付体检费用。
1.4.2服务范围:该项目服务对象是指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单位2024年1月1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预计共1984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基金。
1.5服务要求:
1.5.1提供在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获得保监会正式批复,且符合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及相应服务。
1.5.2提供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企业补充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
1.5.3服务供应商必须对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企业补充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监督,不得挪用,抵押,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1.5.4服务供应商必须向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派出业务熟练的服务专员(至少每个单位1人),每月定期到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在岗和内退职工进行上门服务(包括收取理赔或保险单据)。
1.5.5服务供应商必须在大理州12个县(市)向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置专门接待室,开通绿色通道,并派出业务熟练的服务专员(至少每个单位1人),每月定期服务(包括收取理赔或保险单据)。
1.5.6服务必须针对每一位被保险人,由保险服务专员合理安排时间,形成固定服务时间表,服务到每一位被保险人,我单位不设置收集单据或其他处理相关事宜的经办人员,每日收集完单据后保险服务专员必须形成明细台账,交我单位负责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工作人员一份留存备查。特殊情况可按各所属单位具体需求不定期上门服务。服务专员必须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答复被保险人的咨询和疑问,如出现客户投诉五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专员,未及时更换或更换后仍出现客户投诉五次及以上的,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1.5.7服务供应商必须在其客户服务中心设置资深服务专员,专门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理赔服务,以及承担其他沟通协调工作。
1.5.8服务供应商必须在理赔或报销结束当日内,及时发送短信提醒至被保险人。短信内容至少包括:理赔人的医疗基金和门急诊限额、本次基金(门急诊)报账金额、累计基金(门急诊)报账金额和剩余基金(门急诊)报账限额,若被保险人无法及时收到短信或短信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且情况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1%。
1.5.9服务供应商必须每月定期提供相关数据报告,特殊情况可按公司具体需求不定期提供相应的情况报告或说明。服务供应商每季度将保险赔付和基金使用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提供给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并积极配合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人事、工会、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对账。每年度末,服务供应商必须将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全年度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支出情况和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详细的情况报告和明细报表,以便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进一步规划员工的医疗保障计划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报告,且情况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1.5.10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24小时响应咨询和投诉服务,并免费提供所有参保人员理赔和报销短信服务。
1.5.11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并保证保险理赔和基金报销准确率和工作时效,如出现差错或超过理赔和报销工作时效一次,且情况属实的,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A.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并做到标准理赔案件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并受理后,每次收取标准理赔案件在50件以内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支付工作,51件以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支付工作;
B.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并做到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标准件在收到完整报销资料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支付工作;
C.疑难和需异地调查的案件可以延长到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理赔和报销案件可由双方再另行商定完成时间。
1.5.12理赔和报销款项的支付形式。理赔和报销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参保人员支付,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参保人员向服务供应商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特殊情况需其他方式支付的,可另行协商。
1.5.13被保险人的增加。在保险期内,若有符合参加本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增加时,经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提出,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照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相关要求给予办理增加的手续,新增人员的保险期满日与约定的服务合同保险期满日相同。增加人员的保险费按照实际参保月份计算和支付。
1.5.14被保险人的减少。在保险期内,若有员工调出、死亡等人员减少的情况发生,服务供应商必须继续承担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不退还所缴保险费。
1.5.15服务供应商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实际参保人数于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人手一册的服务手册,详细介绍服务项目、保险理赔和基金报销的具体手续等基本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手册,且情况属实的,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1.6项目预算:220万元,包括以下三项。
1.在岗和内退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中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全州公司系统共1198人,合计保险费用为119.8万元。2024年按全州1198人计算(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2022年初步预计共需要支付保险费119.8万元。
2.退休人员2023年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全州公司系统共745人,合计保险费用为74.5万元。2024年预计786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按2023年标准计算费用为78.6万元,从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中相应扣减发放的生活补贴。
3.企业补充医疗基金管理费:参照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整存整取)作为管理费率,按照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预算金额1434.9万元(预计2023年计提数1554.7万元减去在岗和内退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119.8万元,具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金额以公司补充医疗费用结余金额为准),预计共需要支付管理费21.6万元。
本项目投标上限控制价:
1.在岗和内退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投标上限控制价:1000元/人/年;
2.退休人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从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中相应扣减发放的生活补贴)投标上限控制价:1000元/人/年;
3.企业补充医疗基金管理费投标上限控制价为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整存整取)。
1.7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1.8服务地点:大理烟草商业所属各单位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以下资料:
2.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2.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注:若为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2.2.3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2.4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3其他组织提供以下资料:
2.3.1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2.3.3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4同一法人只能有一家机构进行投标。
2.5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信誉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官方网站及烟草行业限时禁入供应商库内进行查询、核实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
3.2报名地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脑用户端通过登录《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注册链接和报名链接,手机用户端通过扫描《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注册二维码,完成投标人注册、对应投标项目的投标报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3电子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收取和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报名时按《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提示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证件扫描件一套(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对应目录。
报名方式:详见附件一。
4.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
5.开标地点:云南省大理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大理市鹤庆路71号)。
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招标,通过远程企业微信视频和《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双平台同时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压缩(加密)的文件,压缩文件格式为ZIP格式,无需对压缩包内的PDF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excel文件单独加密,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开标时间前将压缩(加密)文件上传至《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对应的投标项目里,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7.电子招标投标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流程》。对本次电子招标投标开标有疑问的,可在开标前向代理机构咨询。
8.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网站、国家烟草专卖局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
联系人:***
代理机构: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雷老师、姚老师、艾老师、宫老师、何老师、***、陈老师、朱老师
附件一:
1、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脑用户端通过登录以下注册链接和报名链接完成《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单位的注册、对应投标项目的投标报名;
2、手机用户端通过扫描以下《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注册二维码,完成投标单位注册、对应投标项目的投标报名。
3.投标人自行下载《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流程用户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功能)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托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预算220万元)
1.2招标编号:ZYZB(L)招-07-20231119G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4.1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和内退职工办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具体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项目包括:
A.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保险给付。参保在岗和内退职工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除外),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医疗互助保销费用后(不包括全自费部分),剩余部分按90%给付,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额10万元(承担既往症的,不承担全自费部分保险责任)。
B.重大疾病保障。参保在岗和内退职工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州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初次罹患3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无需治疗结束,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一次性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涉及该被保险人此条保障的保险责任终止。
C.疾病身故保障。参保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包含猝死和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导致的身故)的,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20万元。保险合同下此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D.住院津贴保障标准。参保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天赔付金额50元,全年累计最高赔付180天(承担既往症)。
(2)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具体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项目包括:
A.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保险给付。退休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除外),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互助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后(不包括全自费部分),剩余部分按90%给付,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额2万元(承担既往症的,不承担全自费部分保险责任)。
B.重大疾病保障。参保退休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州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初次罹患3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无需治疗结束,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一次性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涉及该被保险人此条保障的保险责任终止。
(3)企业补充医疗基金委托管理
按规定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扣除办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和基金管理费外,其余资金委托服务供应商进行管理,由服务供应商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基金专户。服务供应商依据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要求,按照规定办理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医疗基金费用的报销手续。具体补充医疗基金报销项目包括:
A.医疗基金门急诊费用补助标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额度内100%给付。具体年度额度严格按照大理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岗和内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大理州烟草专卖局(公司)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B.医疗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医疗互助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年额度内100%给付。
C.医疗基金高额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别补助标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确诊罹患3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医疗费用在获得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互助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及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员工按95%比例获得特别医疗费用补助(扣除个人自费部分)。
D.医疗基金例行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服务供应商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具体安排,协助其进行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并严格按照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确定的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统一从企业补充医疗基金中支付体检费用。
1.4.2服务范围:该项目服务对象是指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单位2024年1月1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预计共1984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基金。
1.5服务要求:
1.5.1提供在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获得保监会正式批复,且符合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及相应服务。
1.5.2提供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企业补充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
1.5.3服务供应商必须对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企业补充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监督,不得挪用,抵押,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1.5.4服务供应商必须向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派出业务熟练的服务专员(至少每个单位1人),每月定期到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在岗和内退职工进行上门服务(包括收取理赔或保险单据)。
1.5.5服务供应商必须在大理州12个县(市)向大理州公司所属各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置专门接待室,开通绿色通道,并派出业务熟练的服务专员(至少每个单位1人),每月定期服务(包括收取理赔或保险单据)。
1.5.6服务必须针对每一位被保险人,由保险服务专员合理安排时间,形成固定服务时间表,服务到每一位被保险人,我单位不设置收集单据或其他处理相关事宜的经办人员,每日收集完单据后保险服务专员必须形成明细台账,交我单位负责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工作人员一份留存备查。特殊情况可按各所属单位具体需求不定期上门服务。服务专员必须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答复被保险人的咨询和疑问,如出现客户投诉五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专员,未及时更换或更换后仍出现客户投诉五次及以上的,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1.5.7服务供应商必须在其客户服务中心设置资深服务专员,专门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理赔服务,以及承担其他沟通协调工作。
1.5.8服务供应商必须在理赔或报销结束当日内,及时发送短信提醒至被保险人。短信内容至少包括:理赔人的医疗基金和门急诊限额、本次基金(门急诊)报账金额、累计基金(门急诊)报账金额和剩余基金(门急诊)报账限额,若被保险人无法及时收到短信或短信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且情况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1%。
1.5.9服务供应商必须每月定期提供相关数据报告,特殊情况可按公司具体需求不定期提供相应的情况报告或说明。服务供应商每季度将保险赔付和基金使用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提供给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并积极配合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人事、工会、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对账。每年度末,服务供应商必须将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全年度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支出情况和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详细的情况报告和明细报表,以便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进一步规划员工的医疗保障计划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报告,且情况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1.5.10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24小时响应咨询和投诉服务,并免费提供所有参保人员理赔和报销短信服务。
1.5.11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并保证保险理赔和基金报销准确率和工作时效,如出现差错或超过理赔和报销工作时效一次,且情况属实的,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A.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并做到标准理赔案件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并受理后,每次收取标准理赔案件在50件以内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支付工作,51件以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支付工作;
B.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并做到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标准件在收到完整报销资料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支付工作;
C.疑难和需异地调查的案件可以延长到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理赔和报销案件可由双方再另行商定完成时间。
1.5.12理赔和报销款项的支付形式。理赔和报销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参保人员支付,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参保人员向服务供应商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特殊情况需其他方式支付的,可另行协商。
1.5.13被保险人的增加。在保险期内,若有符合参加本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增加时,经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提出,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照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的相关要求给予办理增加的手续,新增人员的保险期满日与约定的服务合同保险期满日相同。增加人员的保险费按照实际参保月份计算和支付。
1.5.14被保险人的减少。在保险期内,若有员工调出、死亡等人员减少的情况发生,服务供应商必须继续承担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不退还所缴保险费。
1.5.15服务供应商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实际参保人数于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人手一册的服务手册,详细介绍服务项目、保险理赔和基金报销的具体手续等基本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手册,且情况属实的,将惩扣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
1.6项目预算:220万元,包括以下三项。
1.在岗和内退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中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全州公司系统共1198人,合计保险费用为119.8万元。2024年按全州1198人计算(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2022年初步预计共需要支付保险费119.8万元。
2.退休人员2023年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全州公司系统共745人,合计保险费用为74.5万元。2024年预计786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按2023年标准计算费用为78.6万元,从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中相应扣减发放的生活补贴。
3.企业补充医疗基金管理费:参照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整存整取)作为管理费率,按照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预算金额1434.9万元(预计2023年计提数1554.7万元减去在岗和内退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119.8万元,具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金额以公司补充医疗费用结余金额为准),预计共需要支付管理费21.6万元。
本项目投标上限控制价:
1.在岗和内退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投标上限控制价:1000元/人/年;
2.退休人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从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中相应扣减发放的生活补贴)投标上限控制价:1000元/人/年;
3.企业补充医疗基金管理费投标上限控制价为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整存整取)。
1.7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1.8服务地点:大理烟草商业所属各单位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以下资料:
2.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2.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注:若为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2.2.3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2.4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3其他组织提供以下资料:
2.3.1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2.3.3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4同一法人只能有一家机构进行投标。
2.5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信誉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官方网站及烟草行业限时禁入供应商库内进行查询、核实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
3.2报名地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脑用户端通过登录《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注册链接和报名链接,手机用户端通过扫描《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注册二维码,完成投标人注册、对应投标项目的投标报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3电子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收取和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报名时按《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提示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证件扫描件一套(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对应目录。
报名方式:详见附件一。
4.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
5.开标地点:云南省大理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大理市鹤庆路71号)。
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招标,通过远程企业微信视频和《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双平台同时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压缩(加密)的文件,压缩文件格式为ZIP格式,无需对压缩包内的PDF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excel文件单独加密,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开标时间前将压缩(加密)文件上传至《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对应的投标项目里,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7.电子招标投标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流程》。对本次电子招标投标开标有疑问的,可在开标前向代理机构咨询。
8.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网站、国家烟草专卖局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
联系人:***
代理机构: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雷老师、姚老师、艾老师、宫老师、何老师、***、陈老师、朱老师
附件一:
1、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脑用户端通过登录以下注册链接和报名链接完成《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单位的注册、对应投标项目的投标报名;
2、手机用户端通过扫描以下《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注册二维码,完成投标单位注册、对应投标项目的投标报名。
3.投标人自行下载《大理烟草商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流程用户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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