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玉溪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玉溪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儿童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鼎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玉溪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玉溪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 元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一、医疗责任保险要求:
(一)保险种类:医疗责任险
(二)保险合作宗旨: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为我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便利。
二.参保险种:
(一)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二)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三)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四)附加医务人员感染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
三.投保金额计算方式:
总价包干
四、保险责任范围:
在职在岗具有专业资质,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现正式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聘用人员,以及临时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医务人员,若人员发生变动在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备案。
五、理赔范围: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医务人员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医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合同期内院方完结的医疗纠纷赔偿,理赔范围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费(第三方调解)、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三)经济赔偿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流、赔偿范围:
(一)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医疗纠纷调解;
(二)第三方调解、人民调解(医疗调解委员会);
(三)司法机关判决、裁定、调解;
(四)医院院内医患双方自愿和解。
六、赔偿项目:
(一)造成医疗侵权损害责任赔偿的情况
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经司法鉴定划分责任程度的医疗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法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的赔偿项目纳入赔偿范围的赔偿项目。
(二)未明确医疗责任的情况
医院内部自查未构成医疗责任(医疗过错)的纠纷、医患双方未通过鉴定且尚未明确责任方的医疗纠纷:依据医患双方的和解协议范围确定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七、赔偿比例:详附表
八、赔偿限额:详附表
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详附表
十.理赔手续:
(一)投保人需要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联系保险人公司指定的专员进行报案。
(二)属于医疗事故,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及赔偿协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登记赔偿标准处理;
(三)医患双方有争议但患方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等级赔偿标准处理,不能确定或有争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四)保险公司对患双方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医调委调解协议、*调解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判决书等,凡在医院发生的所有纠纷及经上述方式解决的纠纷一律认可,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简化审核材料,主要以加盖公章(医院/医调委/*等)生效的调解/判决书为主,不额外增加院方工作量。双方协商决解时,医院先垫付金额以双方签属的协议和患方领款条为依据,医院不再出具其他(如发票等)支付单据。
十一.保险理赔服务及响应:
(一)保险公司24小时接受报案,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接到报案联系后,指定专人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参与纠纷处理(专家/病例讨论评价会除外),参与纠纷调解,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要求,负责收集索赔、理赔等所需资料,完成赔款理算、赔款支付及技术问题,院方积极给予协助配合。
(二)对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属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且医院现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按医患双方签属协议内容金额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院方;其他情形,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一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三)理赔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索赔相关单据,保险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核实书面意见,并就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划出赔款金额。
(四)理赔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赔案,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索赔相关单据,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出具各单项、《理算报告》后,保险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核实书面意见,并就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划出赔款。
(五)预付赔款:保险公司提供“主动预赔”的预付赔款机制,对于重大有影响的疑难案件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经确认医疗责任基本明确,损失赔款金额可确认的部分,经各级机构认可后,在1工作日内启动预付赔款程序,资料收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预付,预付金额不低于50%,为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为后续顺利解决案件奠定基础。
十二、采购预算:43万元/年
十三、投保期限:一年。
详细需求详见文件。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3-12-26 09:3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云南鼎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江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儿童医院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12-26 09:00:00
发布时间:2023-12-20 08:18:05
采购编号:YNYXC1804990020231587852
采购单位:玉溪市儿童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公示时间:2023-12-20 08:20:41 | |
变更公示内容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需求名称: 玉溪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第2次) | 需求名称: 玉溪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
项目需求描述: 一、医疗责任保险要求: (一)保险种类:医疗责任险 (二)保险合作宗旨: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为我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便利。 二.参保险种: (一)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二)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三)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四)附加医务人员感染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 三.投保金额计算方式: 总价包干 四、保险责任范围: 在职在岗具有专业资质,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现正式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聘用人员,以及临时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医务人员,若人员发生变动在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备案。 五、理赔范围: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医务人员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医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合同期内院方完结的医疗纠纷赔偿,理赔范围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费(第三方调解)、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三)经济赔偿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流、赔偿范围: (一)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医疗纠纷调解; (二)第三方调解、人民调解(医疗调解委员会); (三)司法机关判决、裁定、调解; (四)医院院内医患双方自愿和解。 六、赔偿项目: (一)造成医疗侵权损害责任赔偿的情况 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经司法鉴定划分责任程度的医疗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法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的赔偿项目纳入赔偿范围的赔偿项目。 (二)未明确医疗责任的情况 医院内部自查未构成医疗责任(医疗过错)的纠纷、医患双方未通过鉴定且尚未明确责任方的医疗纠纷:依据医患双方的和解协议范围确定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七、赔偿比例:详附表 八、赔偿限额:详附表 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详附表 十.理赔手续: (一)投保人需要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联系保险人公司指定的专员进行报案。 (二)属于医疗事故,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及赔偿协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登记赔偿标准处理; (三)医患双方有争议但患方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等级赔偿标准处理,不能确定或有争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四)保险公司对患双方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医调委调解协议、*调解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判决书等,凡在医院发生的所有纠纷及经上述方式解决的纠纷一律认可,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简化审核材料,主要以加盖公章(医院/医调委/*等)生效的调解/判决书为主,不额外增加院方工作量。双方协商决解时,医院先垫付金额以双方签属的协议和患方领款条为依据,医院不再出具其他(如发票等)支付单据。 十一.保险理赔服务及响应: (一)保险公司24小时接受报案,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接到报案联系后,指定专人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参与纠纷处理(专家/病例讨论评价会除外),参与纠纷调解,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要求,负责收集索赔、理赔等所需资料,完成赔款理算、赔款支付及技术问题,院方积极给予协助配合。 (二)对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属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且医院现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按医患双方签属协议内容金额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院方;其他情形,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一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三)理赔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索赔相关单据,保险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核实书面意见,并就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划出赔款金额。 (四)理赔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赔案,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索赔相关单据,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出具各单项、《理算报告》后,保险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核实书面意见,并就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划出赔款。 (五)预付赔款:保险公司提供“主动预赔”的预付赔款机制,对于重大有影响的疑难案件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经确认医疗责任基本明确,损失赔款金额可确认的部分,经各级机构认可后,在1工作日内启动预付赔款程序,资料收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预付,预付金额不低于50%,为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为后续顺利解决案件奠定基础。 十二、采购预算:43万元/年 十三、投保期限:一年。 详细需求详见文件。 | 项目需求描述: 一、医疗责任保险要求: (一)保险种类:医疗责任险 (二)保险合作宗旨: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为我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便利。 二.参保险种: (一)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二)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三)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四)附加医务人员感染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 三.投保金额计算方式: 总价包干 四、保险责任范围: 在职在岗具有专业资质,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现正式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聘用人员,以及临时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医务人员,若人员发生变动在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备案。 五、理赔范围: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医务人员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医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合同期内院方完结的医疗纠纷赔偿,理赔范围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费(第三方调解)、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三)经济赔偿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流、赔偿范围: (一)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医疗纠纷调解; (二)第三方调解、人民调解(医疗调解委员会); (三)司法机关判决、裁定、调解; (四)医院院内医患双方自愿和解。 六、赔偿项目: (一)造成医疗侵权损害责任赔偿的情况 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经司法鉴定划分责任程度的医疗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法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的赔偿项目纳入赔偿范围的赔偿项目。 (二)未明确医疗责任的情况 医院内部自查未构成医疗责任(医疗过错)的纠纷、医患双方未通过鉴定且尚未明确责任方的医疗纠纷:依据医患双方的和解协议范围确定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七、赔偿比例:详附表 八、赔偿限额:详附表 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详附表 十.理赔手续: (一)投保人需要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联系保险人公司指定的专员进行报案。 (二)属于医疗事故,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及赔偿协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登记赔偿标准处理; (三)医患双方有争议但患方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等级赔偿标准处理,不能确定或有争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四)保险公司对患双方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医调委调解协议、*调解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判决书等,凡在医院发生的所有纠纷及经上述方式解决的纠纷一律认可,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简化审核材料,主要以加盖公章(医院/医调委/*等)生效的调解/判决书为主,不额外增加院方工作量。双方协商决解时,医院先垫付金额以双方签属的协议和患方领款条为依据,医院不再出具其他(如发票等)支付单据。 十一.保险理赔服务及响应: (一)保险公司24小时接受报案,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接到报案联系后,指定专人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参与纠纷处理(专家/病例讨论评价会除外),参与纠纷调解,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要求,负责收集索赔、理赔等所需资料,完成赔款理算、赔款支付及技术问题,院方积极给予协助配合。 (二)对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属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且医院现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按医患双方签属协议内容金额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院方;其他情形,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一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三)理赔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索赔相关单据,保险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核实书面意见,并就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划出赔款金额。 (四)理赔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赔案,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索赔相关单据,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出具各单项、《理算报告》后,保险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核实书面意见,并就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划出赔款。 (五)预付赔款:保险公司提供“主动预赔”的预付赔款机制,对于重大有影响的疑难案件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经确认医疗责任基本明确,损失赔款金额可确认的部分,经各级机构认可后,在1工作日内启动预付赔款程序,资料收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预付,预付金额不低于50%,为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为后续顺利解决案件奠定基础。 十二、采购预算:43万元/年 十三、投保期限:一年。 详细需求详见文件。 |
您尚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需
完善资料
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