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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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大理白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开区的凤仪片区
二、招标说明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现对该工程材料采购进行招标采购。
三、询价内容及范围:
(一)本次询价内容: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所需玻璃采光顶覆膜铝板
(二)本次招标材料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品质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上述标准要求之间如不一致,以要求较高者为本合同执行标准。
②产品要求提供可靠的质量合格证明;
③供应商具备行业资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国内外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及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且所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满足第一条生产厂家资质要求,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拟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拟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保证在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利、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投标人须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财务要求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及以上。
2.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相同规模建设工程的类似材料供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工程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履约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五.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投标人须报含税含运费、含卸车单价,到项目部的落地价。
七、报价附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明细清单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
八、发票和付款条件:
①、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提供方式为自开 (自开/代开)
②、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信息应填写完整,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开区的凤仪片区及项目名称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③、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且发票必须于开票当月25号前送达甲方,发票送达时间以双方签收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应做好移交记录,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甲方进项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④、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因乙方原因或发票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力;
⑤、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⑥、付款方式:1、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65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 65 %;(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九、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通知后开始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十、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通知后开始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十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采用线上询价方式,投标人须在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inja.com)进行线上询价,投标人须遵守平台相关约定,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完成线上报价。
十二、签收报价截止时间
签收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8时整,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
十三、联系人:陈波
电 话:13887476201
十四、报价供应商请上传报价函、投标资质及相关承诺函等资料,否则报价无效,视为废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开区的凤仪片区
二、招标说明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现对该工程材料采购进行招标采购。
三、询价内容及范围:
(一)本次询价内容: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所需玻璃采光顶覆膜铝板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玻璃采光顶 | 钢化中空玻璃+铝合金窗框 | ㎡ | 802.44 |
方管 | 120*40*3 | t | 46.56 |
氟碳漆 | / | t | 106.99 |
镀锌角钢 | 50*50*5 | t | 14.05 |
镀锌方管 | 50*50*3 | t | 20.23 |
水泥压力板 | 10mm | ㎡ | 1088 |
镀锌方管 | 100*100*2 | m | 486.38 |
镀锌方管 | 60*60*2 | m | 1042.25 |
镀锌方管 | 40*80*1.5 | m | 1042.25 |
镀锌方管 | 35*35*1.0 | m | 1667.59 |
镀锌方管 | 20*20*0.8 | m | 3335.18 |
不锈钢 | 60*3 | m | 701.12 |
不锈钢 | 38*1.2 | m | 414.3 |
不锈钢 | 25*1 | m | 1720.93 |
镀锌方管 | 20*40*3mm | t | 98.39 |
覆膜铝板 | 4.0mm | ㎡ | 3529.32 |
(二)本次招标材料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品质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上述标准要求之间如不一致,以要求较高者为本合同执行标准。
②产品要求提供可靠的质量合格证明;
③供应商具备行业资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国内外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及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且所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满足第一条生产厂家资质要求,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拟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拟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保证在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利、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投标人须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财务要求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及以上。
2.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相同规模建设工程的类似材料供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工程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履约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五.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投标人须报含税含运费、含卸车单价,到项目部的落地价。
七、报价附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明细清单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
八、发票和付款条件:
①、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提供方式为自开 (自开/代开)
②、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信息应填写完整,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开区的凤仪片区及项目名称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③、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且发票必须于开票当月25号前送达甲方,发票送达时间以双方签收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应做好移交记录,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甲方进项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④、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因乙方原因或发票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力;
⑤、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⑥、付款方式:1、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65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 65 %;(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九、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通知后开始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十、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通知后开始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十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采用线上询价方式,投标人须在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inja.com)进行线上询价,投标人须遵守平台相关约定,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完成线上报价。
十二、签收报价截止时间
签收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8时整,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
十三、联系人:陈波
电 话:13887476201
十四、报价供应商请上传报价函、投标资质及相关承诺函等资料,否则报价无效,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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