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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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保山市 | 采购单位 | 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382e008f-c1eb-4013-b8a9-8bd460346ed9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382e008f-c1eb-4013-b8a9-8bd460346ed9 | ||
建设规模: | 项目共布置13个/4个3.2/2.88MW方阵,每个方阵配置240/216个组串(每个组串由28块组件串联),10或9台额定功率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17台容量为3200/2900kVA双绕组箱变。额定容量53.12MW,电池组件安装容量64.97624MWp。拟在光伏电站工程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考虑二期项目容量20MW,主变容量选择73MVA,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湾甸变。382e008f-c1eb-4013-b8a9-8bd460346ed9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电力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12-13 08: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75-7130202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王祥远、赵容伟、杨辉辉、段广超、陶泽强、毛冬慧、闫梅、蔡慈进、曹魁、申靖、曾桂华、赵德武 |
办公电话: | (0871)63335856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500202300500001001 |
标段名称: |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12-19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04 09:00 |
开标地点: | 昌宁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0143.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勘察设计、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项目地生态植被恢复及其他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除送出线路工程以外的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预防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施工期临时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设计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4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
其他: | 1.1通用资格条件 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为准)。 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1.4安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专用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4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设计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1-04 09:0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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