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双江自治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临沧市 发布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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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临沧市 采购单位 双江自治县福康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双江鑫祺航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双江自治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双江自治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双江自治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75dacd52-9c01-494d-b497-3b019c6a4dbe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75dacd52-9c01-494d-b497-3b019c6a4dbe
建设规模: 3042.29万元75dacd52-9c01-494d-b497-3b019c6a4dbe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双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12-08 0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双江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83-3063105)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双江自治县福康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双江鑫祺航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900202300584001001
标段名称: 双江自治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2-15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05 09:00
开标地点: 电子开标室(双江县)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618.3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面积为土地面积5.86亩,近期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能力为4500m3/d, 远期规模(2035年)污水处理能力7000m3/d, 处理工艺为 A2/0+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出水水质为执行一级A标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勘察方应满足)
②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③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6)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业绩要求:
其他: 3.1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勘察方应满足)
②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③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情况说明。
(4)信誉要求:
①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②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信用情况且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
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5)业绩要求:无
(6)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应同时具备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7)拟配备项目组成员要求:
①勘察、设计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专业配置合理,提供所有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如是退休人员无社保的需提供退休证扫描件或返聘协议书扫描件)。其中:除设计负责人外,设计企业拟派关键岗位须至少包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且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②施工项目组成员: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拟配备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3个月)
3.2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1-05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12.07).pdf2023-12-07 13:25:50
24.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住建).pdf2023-12-07 1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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