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能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780b8eed-a61e-4b95-a827-86a95510d39e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780b8eed-a61e-4b95-a827-86a95510d39e | ||
建设规模: | 金平县政府可控可利用的屋顶资源面积为19.81万㎡,建筑属性包含金平县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屋顶等;建筑屋顶直流侧装机容量预估为20.81MWp,标准年均发电量为2846万kWh。项目并网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估算总投资为10426.70 万元。其中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值2685万元,工程投资估算 7551.9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189.77万元。780b8eed-a61e-4b95-a827-86a95510d39e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12-07 10:45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0873-5226035 |
备注: | 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23:59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能源局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春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18988405458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ZH532500202300015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12-13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2-29 09:00 |
开标地点: | 金平县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68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3.1项目名称: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 3.2项目实施机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能源局担任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承担该项目及金平县政府可控屋顶资源的管理工作,以及项目准备、招标、特许经营权交割及转让费收取、存量资产移交、监管等工作。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质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并代表县人民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3招标内容 3.3.1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ROT(改扩建—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组织项目开发实施、整体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并完善相关后续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3.2期限要求:本项目特许经营合作期为26年,其中:建设期自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运营期25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3.3.3标段划分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3.4特许经营模式: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能源局担任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质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将金平县政府可控可利用的屋顶资源(19.81万㎡)使用权有偿转让给特许经营者,政府可控可利用的存量屋顶只能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建设,特许经营者获得利用该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的权利,并取得相应回报(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并网方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期满后将可控屋顶使用权、屋顶光伏设备、设备的配套软件及相关所有权等无偿、完好地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标方负责筹措。确保圆满完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实施、整体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并完善相关后续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3.5质量要求:项目建设至少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6-20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等相关专业及行业标准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行政辖区内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2资金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金筹措能力,具体要求为: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自有资金(银行出具)不低于805.5万元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有效的银行资金时点存款证明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开具的才予认可。资金时点存款证明必须针对投标人法人单位,不接受针对个人或其总、分支机构开具的证明,否则作无效证明处理。 3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大于1年(含1年)及以上且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真实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4信用要求:①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提供其开户行银行资信证明,不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则提供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或承诺。②申请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无须自行提供,此项由代理机构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今)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无须自行提供,此项由代理机构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犯罪档案信息查询(含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12-29 09:00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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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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