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智慧安防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3-12-06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智慧安防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昆明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智慧安防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智慧
安防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盖章)】
2023年12月05日
 
目  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3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3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以下简称“号百分公司”)就【智慧安防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甲方委托乙方就号百分公司智慧安防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为号百分公司所辖办公区[83局大院、各层楼道、通道、生产区域、餐厅、电梯、机房等]提供智慧安防技术服务:门禁、道闸、监控。项目预算:41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
2.2 获取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2.3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2023年12月12日。
4.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龚
电    话:***
电子邮件:v-gongjw@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盖章)】
2023年12月05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无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3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日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日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日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采购处理措施。
4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1.应答函
2.廉洁承诺书
3.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营业执照(所投的产品须在经营范围内)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纳税资质
9.声明函
10.信用证明
11.技术服务清单
12.技术服务内容及标准
13.技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14.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编制要求: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采用A4纸胶装、平装。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正本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5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报价具体要求【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3年12月12日10点00分
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8 谈判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2日10点00分
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智慧安防]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智慧安防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时间: [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云南 昆明]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智慧安防]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段勇]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以下简称号百分公司)智慧安防 ]项目(“项目”)进行[号百分公司智慧安防]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号百分公司所辖办公区(83局大院、各层楼道、通道、生产区域、餐厅、电梯、机房等)提供智慧安防技术服务]。
1.2技术服务的内容:[完成门禁、道闸、监控系统技术服务]。
1.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或远程]。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所在地]。
2.2技术服务期限:[一年]。
2.3技术服务进度:[满足甲方要求]。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甲方要求]。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与技术服务期限一致]。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
3.2提供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预估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41万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4.2.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4.2.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4.2.2分期支付
初验付款:初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70 ]%,计大写人民币[],¥[]元: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初验证书,复印件一份。
4.2.3终验付款:终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计大写人民币[],¥[]元: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终验证书复印件一份。
  4.2.4 项目质保金:一年质保到期后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计大写人民币[],¥[]元: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通知书一份。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丽苑路分理处]
银行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丽苑路 26-27 号]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账号:[25021104290225008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98950512]
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电话:[0871-63399009]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 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或远程]。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满足甲方要求]。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满足甲方要求]。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9.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和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
12.2地点和方式:[ /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发柱]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7.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 / ]。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
18.6其他:[ /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邮编:[650000]
电子邮箱:[]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价格清单
附件四:技术规范
附件五:廉洁协议
附件六:保密协议
附件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数据安全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本单位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三、贵公司或贵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或其他方有权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六、在通信机房内施工/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七、施工/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对贵公司通信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本单位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5)符合卫生标准。
(6)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九、本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十、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对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对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施工/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施工/作业。未经贵公司许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贵公司场所。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十二、本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三、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施工/作业、冒险施工/作业或疲劳施工/作业。
十四、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本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3]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合同项下业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签订单位需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五:
廉洁协议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号百公司办公楼智慧安防系统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附件六:
保密协议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号百公司办公楼智慧安防系统技术服务 ]项目(“项目”)合作。
2、甲乙双方对项目进行[客户服务沟通、分析研判、优化提升等支撑、业务集中受理、综合服务支撑]等具体工作。
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4、双方均希望对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大楼及平台获取的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
2.2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承诺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合同第2.6.5条、第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合同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合同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合同约束,此时本合同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6.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6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7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6.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6.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6.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百事通信息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19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编:[650000]     
电子邮件:[]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8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附件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数据安全协议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号百公司办公楼智慧安防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作。
2、在项目合作或原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已知悉、接触甲方数据,为保数据安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数据的内容及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业数据:
(1)甲方自身产生、或从他方得到的,凡是能给甲方带来利益、竞争优势,或造成损失、竞争恶劣的,或者能给竞争对手带来利益,造成竞争优势的一切技术的、经营的数据信息。
(2)产品及项目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网络规划和运行的数据、资料,网络实验报告,基站分布数据;
(3)电子地图数据及相关技术参数、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网络管理相关资料、数据、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配置数据、拓扑图等;
(4)采购资料、进货渠道、各类协议及合同、供应商信息、招投标文件、提供或得到的所有文件、资料;
(5)经营、管理策略、决策和诀窍,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文件;
(6)广告、销售策略、销售渠道信息、营销方案;
(7)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
(8)甲方内部所有业务系统、数据库中所包含的所有电子数据,包括不限于电子公文、公告、电子数据、内部资料、信息及与本条所规定的数据信息有关的电子邮件。
(9)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应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数据。
(二)用户信息数据:
(1)用户基本数据:指用户基本资料和通信行为等信息,属于用户的个人数据。主要包括个人用户资料和语音、短信、彩信等通信详单、用户通信行为、用户位置信息、用户通讯录、信令、用户上网内容以及记录等;
(2)用户衍生数据:指用户衍生资料和用户行为特征等信息以及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具备重要经济价值的数据。主要包括各类特殊名单(黑白名单、中高端用户、VIP用户等)、用户消费和业务使用信息、用户使用终端信息、用户行为偏好特征、用户业务定购关系、用户业务办理情况、用户投诉等;
(3)汇总数据:指其他汇总数据或可公开信息。主要包括客流量、群体行为汇总、群体特征、业务分析汇总结果等。
(4)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户数据。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个人用户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乙方认可并遵守甲方上级单位及甲方内部关于数据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中国电信数据安全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数据安全保护及保密
(一)甲方的上述数据是甲方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甲方对其拥有所有权。乙方知悉并了解上述数据属于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可能涉及用户个人的通信秘密和个人隐私。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分析用户的行为、开发运营,甲方将根据具体合作内容,提供给乙方部分或全部用户信息,但乙方应但履行数据安全保密义务。
(二)乙方只能为履行双方因签订的合同之目的或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使用上述数据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上述数据信息,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范围使用上述数据。
(三)为妥善保管数据信息,乙方应具备的相应的保护手段,保护措施不低于甲方如下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1)对办公终端安装杀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原则上在乙方公司网络边界部署防火墙、WAF等安全设备进行边界防护;
(2)访问业务系统资源(主机、应用、数据库等)应纳入4A管控。
(四)甲方有权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甲方将根据具体合作内容提供给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数据信息,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所控制的数据信息交回甲方或由甲方销毁、删除。
(五)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
(六)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上述任何甲方数据,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七)乙方人员保密义务
(1)乙方的人员违背本数据安全协议,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数据信息,或未遵守甲方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信息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数据信息,或依据上述数据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或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参与项目运行的项目组人员透露或使其接触甲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但乙方应将本数据安全协议告知乙方的人员,乙方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相关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需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的所有人员实施动态管控,完成对第三方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保密协议的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保密协议由乙方自行制作与第三方人员进行签订)。人员变动、离岗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关停或变更相关变动、离岗人员权限。乙方需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的所有人员因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需定期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5)乙方及乙方人员承担永久性的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均为有效,除非:
       1)非乙方过错,上述数据信息进入公共领域而被公众所知的;
       2)甲方以书面形式表明其提供的数据非属保密信息的;
   3)乙方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同样的数据信息,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数据来源,在15日内做出详细书面汇报,否则视为从甲方知悉该数据信息,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2]%违约金:
(二)乙方出现如下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6%]的违约金:
(1)乙方及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批露甲方数据信息的;
(2)乙方发现数据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其它人员的故意或过失泄密行为)或者自己过失泄露数据信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的;
(3)非法使用或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置甲方数据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数据信息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用户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5)其他不当行为造成数据信息泄露的。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的,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而支出的费用、甲方因乙方之行为采取救济手段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以及甲方的可得利益。乙方或第三方非法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而取得的所有利益,亦视作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九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  ]技术服务》(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本单位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三、贵公司或贵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或其他方有权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六、在通信机房内施工/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七、施工/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对贵公司通信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本单位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5)符合卫生标准。
(6)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九、本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十、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对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对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施工/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施工/作业。未经贵公司许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贵公司场所。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十二、本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三、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施工/作业、冒险施工/作业或疲劳施工/作业。
十四、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本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四章 【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编写]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 应答函
二、 廉洁承诺书
三、 报价表
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六、 营业执照(所投的产品须在经营范围内)
七、 银行开户许可证
八、 纳税资质
九、 声明函
十、 信用证明
十一、 技术服务清单
十二、 技术服务内容及标准
十三、 技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十四、 其他
一、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9.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0.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或技术服务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不含税单价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投标人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招标项目名称]】【XX标包[标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2.[若不提出此要求,请删除本条]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在20XX年X月-X月连续X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招标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投标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投标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六、 营业执照(所投的项目须在经营范围内)
编制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 银行开户许可证
编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 纳税资质
编制要求: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或经国税局网站查询纳税人资格截图,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
九、 声明函
声明函
参加电信业或政府采购项目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十、 信用证明
编制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截图加盖公章);
十一、 技术服务清单
编制要求:格式自拟
十二、 技术服务内容及标准
编制要求:格式自拟
十三、 技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编制要求:格式自拟
十四、 其他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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