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云南境内段)钢筋采购招标招标文件第1号答疑澄清函
【招标公告】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云南境内段)钢筋采购招标招标文件第1号答疑澄清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昭通市 | 采购单位 | 昭通市巧善沿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云南境内段)钢筋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云南境内段)钢筋采购招标招标文件
第1号答疑澄清函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的规定,招标人就《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云南境内段)钢筋采购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答疑澄清函,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内容为准。
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基期价格Fo采用月或季,当期价格Ft 采用季,在合同调价过程中以月还是季为准?参照标准是《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还是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价格,同时采用两个参照标准是否存在歧义?
答:招标文件中基期价格Fo、当期价格Ft在合同调价过程中以月为准。参照标准优先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中没有的采用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价格。
问题二:若基价按投标文件截止期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前28天所在月,即为2023年11月,则后面的调价周期应该按月;若基价按投标文件截止期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前28天所在季,则后面的调价周期应该按季,但这个季是从哪个开始的,是秋季9月、10月、11月或10月、11月、12月,还是连续三个月的11月、12月、次年1月为准?请明确“季”是一年四季哪个时间点为界,是跨年为界分开,还是连续三个月为一季?请贵公司明确基期取价时间点。(招标文件条款: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答:调价周期按月,基期价格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
二、文件中3.2.2 进度款: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25日为结算日,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进行单次结算,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招标人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当期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0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当期材料价格的85%。
问题一:若在单个供货期内供应金额不足300万元,是否按照85%进度款比例支付?
答:单个供货期内供应金额不足300万元,不支付当期进度款。若供货金额超过300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支付。
问题二:若供货金额超过300万,但是因指导价未出,暂未开票,是否也支付货款?
答:单个供货期内供应金额不足300万元,不支付当期进度款。若供货金额超过300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支付。
三、招标文件规定参考《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发布的价格。经查,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发布的信息载体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
请问:前者就是后者?如果不是,从何处能获取《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就是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发布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
四、招标文件规定基期价格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或季的价格。如果季内各月价格有变化,则按月计算的基期价格和按季计算的基期价格不一致。
请问:基期价格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的价格还是所在季的平均价格。
答:基期价格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的价格。
五、招标文件规定基期价格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各地级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
请问:基期价格是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昭通市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还是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发布的全省各地级市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还是采用项目所在地昭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且该值应如何取得?
答:优先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中发布的项目所在地昭通市的水泥信息价,《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中没有项目所在地昭通市对应水泥信息价,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发布的全省综合水泥信息价。
六、招标文件规定当期价格采用调价所在季度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加权平均值。
请明确:基期价格和当期价格的参考依据是否应保持一致?
答:应保持一致。
七、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中已明确对投标人供货业绩无要求。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却有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知总则”3.5.3中有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具体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五、资格审查资料”有提供“(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要求。
问题一:投标人是否须提供供应业绩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是否还应提供制造商的业绩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 检验和验收 5.15计量。目前钢厂的出厂政策规定:高线,盘螺为过磅计重,螺纹直条为理计计重。若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有规格型号的钢筋都是过磅计重。与市场实际有较大出入,是否考虑更改钢筋计重方式?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九、钢筋招标文件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Fo— 基期价格,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或季,《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价格;”
请问基期采用2023年11月还是2023年第四季度作为基期?
答:调价周期按月,基价按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
十、钢筋招标文件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 检验和验收”:
“5.15计量:买方对钢筋的计量验收为交货时钢筋的实际提货数量(钢筋材料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磅差应在国标允许范围内),钢筋交货前的损耗由卖方承担。”
请问螺纹钢是否为检斤计重?
答: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本澄清函发出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16个日历天,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昭通市巧善沿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第1号答疑澄清函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的规定,招标人就《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连接线(云南境内段)钢筋采购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答疑澄清函,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澄清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内容为准。
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基期价格Fo采用月或季,当期价格Ft 采用季,在合同调价过程中以月还是季为准?参照标准是《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还是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价格,同时采用两个参照标准是否存在歧义?
答:招标文件中基期价格Fo、当期价格Ft在合同调价过程中以月为准。参照标准优先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中没有的采用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价格。
问题二:若基价按投标文件截止期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前28天所在月,即为2023年11月,则后面的调价周期应该按月;若基价按投标文件截止期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前28天所在季,则后面的调价周期应该按季,但这个季是从哪个开始的,是秋季9月、10月、11月或10月、11月、12月,还是连续三个月的11月、12月、次年1月为准?请明确“季”是一年四季哪个时间点为界,是跨年为界分开,还是连续三个月为一季?请贵公司明确基期取价时间点。(招标文件条款: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答:调价周期按月,基期价格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
二、文件中3.2.2 进度款: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25日为结算日,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进行单次结算,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招标人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当期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0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当期材料价格的85%。
问题一:若在单个供货期内供应金额不足300万元,是否按照85%进度款比例支付?
答:单个供货期内供应金额不足300万元,不支付当期进度款。若供货金额超过300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支付。
问题二:若供货金额超过300万,但是因指导价未出,暂未开票,是否也支付货款?
答:单个供货期内供应金额不足300万元,不支付当期进度款。若供货金额超过300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支付。
三、招标文件规定参考《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发布的价格。经查,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发布的信息载体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
请问:前者就是后者?如果不是,从何处能获取《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就是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发布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
四、招标文件规定基期价格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或季的价格。如果季内各月价格有变化,则按月计算的基期价格和按季计算的基期价格不一致。
请问:基期价格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的价格还是所在季的平均价格。
答:基期价格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的价格。
五、招标文件规定基期价格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各地级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
请问:基期价格是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昭通市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还是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发布的全省各地级市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还是采用项目所在地昭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水泥信息价的平均值且该值应如何取得?
答:优先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中发布的项目所在地昭通市的水泥信息价,《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中没有项目所在地昭通市对应水泥信息价,采用《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信息价》发布的全省综合水泥信息价。
六、招标文件规定当期价格采用调价所在季度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加权平均值。
请明确:基期价格和当期价格的参考依据是否应保持一致?
答:应保持一致。
七、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中已明确对投标人供货业绩无要求。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却有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知总则”3.5.3中有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具体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五、资格审查资料”有提供“(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要求。
问题一:投标人是否须提供供应业绩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是否还应提供制造商的业绩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 检验和验收 5.15计量。目前钢厂的出厂政策规定:高线,盘螺为过磅计重,螺纹直条为理计计重。若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有规格型号的钢筋都是过磅计重。与市场实际有较大出入,是否考虑更改钢筋计重方式?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九、钢筋招标文件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Fo— 基期价格,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或季,《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价格;”
请问基期采用2023年11月还是2023年第四季度作为基期?
答:调价周期按月,基价按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
十、钢筋招标文件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 检验和验收”:
“5.15计量:买方对钢筋的计量验收为交货时钢筋的实际提货数量(钢筋材料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磅差应在国标允许范围内),钢筋交货前的损耗由卖方承担。”
请问螺纹钢是否为检斤计重?
答: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本澄清函发出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16个日历天,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昭通市巧善沿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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