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经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2项目编号:浩宸招字【2023】第01020号
2.3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结合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实际,以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目标,围绕建设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形成服务联盟、打造服务体系生态,编制完成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4采购限价:***.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
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3个月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8日截止,每日上午 0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参加的提供);
(4)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到场的出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应出示上述资料的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登记后退还,复印件作为报名资料提交报名受理处备查。
4.3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4 日 14 时30分至 15 时00分,地点为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遇其他特殊情况地点另行通知)。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4 日 15 时00分,开标地点为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遇其他特殊情况地点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gxj.cx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联 系 人:***
电 话:***
“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经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2项目编号:浩宸招字【2023】第01020号
2.3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结合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实际,以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目标,围绕建设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形成服务联盟、打造服务体系生态,编制完成楚雄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4采购限价:***.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
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3个月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8日截止,每日上午 0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参加的提供);
(4)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到场的出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应出示上述资料的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登记后退还,复印件作为报名资料提交报名受理处备查。
4.3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4 日 14 时30分至 15 时00分,地点为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遇其他特殊情况地点另行通知)。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4 日 15 时00分,开标地点为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遇其他特殊情况地点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gxj.cx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95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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