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河公司二直管人居项目雨过铺支路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沥青
【招标公告】红河公司二直管人居项目雨过铺支路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沥青: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使用说明
一、《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试行)》(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招标。
二、《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及下划线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物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及下划线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沥青)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建投红河(内)物资招标-2023150号
招标人: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12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7.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10.信访举报机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
7.2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7.4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 供货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质量要求相关资料
(四)业绩资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六)其他资料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其它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投红河(内)物资招标-202315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为 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甲方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沥青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施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及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或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3.1.2财务要求: /
3.1.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1.4业绩要求: /
3.1.5履约信用要求: /
3.1.6其他要求:除其他要求外还应在此明确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3年12月4日至 2023年12月8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地点
云上营家平台 。
4.3方式
线上获取 。
4.4售价
/ 。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8时00分至1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8时0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云上营家 。
5.3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6.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须由投标人基本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物资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将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6.2投标人汇款后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人基本户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行号)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扫描件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招标人,电子邮箱: / 。
7.开标
7.1时间:2023年12月8日18时00分。
7.2地点: 云上营家 。
7.3方式: 线上开标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云上营家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10.信访举报机构
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 0873-3720626
电子邮箱: /
2023 年12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的技术质量要求: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1.3.3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供货要求;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发送招标文件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做出答复;若异议和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按照2.3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投标人做出相应承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相关服务计划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若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
3.5.3“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不符合4.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的。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7.1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要求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评标结果
供货要求
(本章节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施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及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国家质量标准
验收标准及要求
国家质量标准
相关服务要求
/
合同条款及格式
沥青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沥青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买卖沥青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额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整价税合计金额。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 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 。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为: 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
3.交货地点: 本项目施工现场 。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卸货,合同单价中未包含此卸货费用。卸货堆放按买方要求执行。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1日,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需提前3日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买方的要求3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现场量方、复磅 。
(2)买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第三方进行终检,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非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书面授权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15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5日前双方凭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并由买方出具对账或结算凭证让卖方进行确认。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
2.货物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书面授权结算人员签字,且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若指定结算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卖方应在与买方办理完对账结算,并接到买方通知后,在 3 天内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发票,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
(2)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税局代开£ 自行开具£;一票制£ 两票制□;卖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3)买方不接受卖方提供开票日期超3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若买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情况,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资料。
6.卖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买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7.如卖方不能出具发票,买方有权代开,卖方须配合提供代开所需资料,代开产生的费用卖方同意在结算价款中扣减。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货款支付: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字且经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及对应开具的发票向卖方付款,发票不得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2.货款支付比例及时间: 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70%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80%;(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货款支付比例、时间及质量保证金。)
3.支付方式: 人民币银行转账 。
4.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
5.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建设方资金支付风险,若建设方对买方的款项延期支付,则卖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应款项向后推延至买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在此延迟支付期限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算逾期资金费用,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
2.非买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因卖方违约质保金被买方扣除,卖方须在被扣除后的7日内将质保金补足到与原金额一致,如卖方不补齐的,买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卖方需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卖方不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2.履约担保的退还: /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若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买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卖方请吃、请喝、收受卖方礼金、礼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卖方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若卖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买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卖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5.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向对方相关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买方监督举报电话: 0873-3720626 ,邮箱: ;卖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
1.买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卖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0.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卖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12.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13.卖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卖方书面同意的,在已发货条件下买方中途退货、变更交货期、拒绝验收或接收货物,视为买方违约,如对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向卖方支付对应批次货物价值1%的违约金。
2.卖方原因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买方可以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合同价格差及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3.卖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10% 的延误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供应的货物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7.确因买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款项的,卖方自动放弃对资金占用费用及利息等费用的主张。若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双方同意按合同订立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且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 1 %。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双方工作联络方式及相关资料送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工作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上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肆份,卖方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沥青)采购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招标人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名称)(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结算付款等一切相关事宜,我方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物资)采购招标(招标文件编号: )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招标人的指挥和安排,按合同约定完成供应,保证不发生停止供货及消极供货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向招标人承担10-50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止供货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我方接受招标人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及我方原因给招标人造成一切损失产生的赔偿金。
(六)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或保险单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无需装订,格式自拟。
五、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对应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质量要求相关资料
(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应附近年投标产品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具体年份及要求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质量保证能力中的要求相一致。)
(四)业绩资料
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没有此项情况的,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
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七、相关服务计划
(内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八、其它资料
(内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使用说明
一、《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试行)》(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招标。
二、《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及下划线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物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及下划线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沥青)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建投红河(内)物资招标-2023150号
招标人: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12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7.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10.信访举报机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
7.2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7.4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 供货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质量要求相关资料
(四)业绩资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六)其他资料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其它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投红河(内)物资招标-202315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为 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甲方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沥青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施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及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或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3.1.2财务要求: /
3.1.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1.4业绩要求: /
3.1.5履约信用要求: /
3.1.6其他要求:除其他要求外还应在此明确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3年12月4日至 2023年12月8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地点
云上营家平台 。
4.3方式
线上获取 。
4.4售价
/ 。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8时00分至1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8时0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云上营家 。
5.3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6.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须由投标人基本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物资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将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6.2投标人汇款后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人基本户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行号)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扫描件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招标人,电子邮箱: / 。
7.开标
7.1时间:2023年12月8日18时00分。
7.2地点: 云上营家 。
7.3方式: 线上开标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云上营家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10.信访举报机构
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 0873-3720626
电子邮箱: /
2023 年12月3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 路面沥青 | / | m² | 7300 | 按批次计划 | 蒙自市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厚度11cm |
2 | | 水稳料 | / | m³ | 2700 | 按批次计划 | 蒙自市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
3 | | 级配碎石 | / | m³ | 1600 | 按批次计划 | 蒙自市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蒙自市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甲方拨款 |
1.3.1 | 招标内容 | 沥青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或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2)财务要求: / (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业绩要求: / (5)履约信用要求: / (6)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云上营家平台发出 |
1.11 | 偏离 | R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形式: 云上营家平台发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云上营家平台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 形式: 云上营家平台发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云上营家平台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形式: 云上营家平台发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R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30工作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R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3 | 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的时间要求 | / 年至 / 年 |
3.6.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6.4 | 投标文件的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盖章完善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云上营家线上投标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12月8日 下 午18时0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云上营家平台线上投标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线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线上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7.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 云上营家平台公布 公告期限: 3天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R不要求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的技术质量要求: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1.3.3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供货要求;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发送招标文件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做出答复;若异议和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按照2.3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投标人做出相应承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相关服务计划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若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
3.5.3“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不符合4.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的。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7.1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要求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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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
财务能力要求 | |||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
供货业绩要求 | |||
履约信用要求 | |||
其他要求 | |||
....... | 该位置支持新增或删除单元格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 是否按要求提供 | ||
...... | 该位置支持新增或删除单元格 |
1.评标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评标结果
供货要求
(本章节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施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及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1 | 路面沥青 | / | m² | 7300 |
2 | 水稳料 | / | m³ | 2700 |
3 | 级配碎石 | / | m³ | 1600 |
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国家质量标准
验收标准及要求
国家质量标准
相关服务要求
/
合同条款及格式
沥青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沥青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买卖沥青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额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整价税合计金额。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 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 。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为: 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
3.交货地点: 本项目施工现场 。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卸货,合同单价中未包含此卸货费用。卸货堆放按买方要求执行。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1日,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需提前3日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买方的要求3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现场量方、复磅 。
(2)买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第三方进行终检,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非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书面授权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15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5日前双方凭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并由买方出具对账或结算凭证让卖方进行确认。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
2.货物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书面授权结算人员签字,且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若指定结算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买方: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 | 卖方: |
纳税人类型 | 一般纳税人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32500MA7B70EJ2D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和银河路交叉口和平二区 | |
联系电话 | 0873-3720626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行 | |
银行账号 | 20353259900100000391441 | |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卖方应在与买方办理完对账结算,并接到买方通知后,在 3 天内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发票,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
(2)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税局代开£ 自行开具£;一票制£ 两票制□;卖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3)买方不接受卖方提供开票日期超3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若买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情况,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资料。
6.卖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买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7.如卖方不能出具发票,买方有权代开,卖方须配合提供代开所需资料,代开产生的费用卖方同意在结算价款中扣减。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货款支付: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字且经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及对应开具的发票向卖方付款,发票不得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2.货款支付比例及时间: 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70%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80%;(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货款支付比例、时间及质量保证金。)
3.支付方式: 人民币银行转账 。
4.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
5.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建设方资金支付风险,若建设方对买方的款项延期支付,则卖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应款项向后推延至买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在此延迟支付期限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算逾期资金费用,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
2.非买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因卖方违约质保金被买方扣除,卖方须在被扣除后的7日内将质保金补足到与原金额一致,如卖方不补齐的,买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卖方需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卖方不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2.履约担保的退还: /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若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买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卖方请吃、请喝、收受卖方礼金、礼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卖方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若卖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买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卖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5.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向对方相关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买方监督举报电话: 0873-3720626 ,邮箱: ;卖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
1.买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卖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0.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卖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12.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13.卖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卖方书面同意的,在已发货条件下买方中途退货、变更交货期、拒绝验收或接收货物,视为买方违约,如对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向卖方支付对应批次货物价值1%的违约金。
2.卖方原因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买方可以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合同价格差及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3.卖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10% 的延误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供应的货物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7.确因买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款项的,卖方自动放弃对资金占用费用及利息等费用的主张。若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双方同意按合同订立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且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 1 %。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双方工作联络方式及相关资料送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工作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上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肆份,卖方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六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沥青)采购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招标人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名称)(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结算付款等一切相关事宜,我方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物资)采购招标(招标文件编号: )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招标人的指挥和安排,按合同约定完成供应,保证不发生停止供货及消极供货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向招标人承担10-50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止供货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我方接受招标人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及我方原因给招标人造成一切损失产生的赔偿金。
(六)我公司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或保险单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无需装订,格式自拟。
五、投标报价表
包件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数量 | 出厂单价(元/吨) | 运杂费单价(元/吨) | 综合单价 (元/吨)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 税金 (元/吨) | 交货地点 |
1 | 2 | 3=1+2=4+5 | 4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说明:税率13%,若因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基价不变,按最新调整税率执行。 具体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公司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或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照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注: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证照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 |
(二)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对应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质量要求相关资料
(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应附近年投标产品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注:具体年份及要求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质量保证能力中的要求相一致。)
(四)业绩资料
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物资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没有此项情况的,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
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七、相关服务计划
(内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八、其它资料
(内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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