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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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红河州红投李仙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3-1123-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5.2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州红投李仙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4.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需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备相关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
购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
室)
七、其他
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项目已获批实施,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受红河州红投李仙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
术服务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竭诚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弃渣场失稳(失事)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HLZB-2023-1123-02
采购方式:圈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2万元
最高限价:55.2万元
采购内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改建工程12个弃渣场
失稳(失事)影响评价的所有工作(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项目地点: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段。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并协助配合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变更方案
的批复和协助配合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之日止。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o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4.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需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备相关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
购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4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3.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7)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3.2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
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3.1所述材料加盖企业鲜
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
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1021336875@qq.com。
4.售价:500.00 元/份,售后不退。
5.请各申请人缴纳文件费时简单备注项目名称,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25220101600000260675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5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
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红河州红投李仙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红投李仙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02133687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143号4楼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10213368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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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薛涌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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