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工程类】中国电建新能源公司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工程类】中国电建新能源公司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三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电建(武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莱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建新能源公司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 |||||||||||||||||||||||||||||||||||||||||||||||||||||
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三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2555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编号:YNGS-2023-GC-009)已由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304-532329-04-01-3438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武定)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电建(武定)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01°55′~102°29′,北纬25°20′~26°11′之间,海拔在862m至2956m之间。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3个镇、8个乡,分别为狮山镇、高桥镇、猫街镇、插甸乡、田心乡、发窝乡、白路乡、万德乡、己衣乡、环州乡、东坡乡。 本项目利用场址包括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屋顶、学校建筑屋顶、医院建筑屋顶、村委会、居委会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等建筑物及停车场空地布置光伏组件。经现场实地踏勘及测量,屋顶拟利用面积约为545564m2,估算直流侧装机容量117.949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97.7610MW(以实际开发装机容量为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10kV 或者0.4kV电压等级接入。 2.3 项目工期:71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2月20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配合发包人屋顶租赁及协调;房屋安全检测;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到货验收;所有设备(不含光伏组件)及材料采购和监造、出厂验收、到货验收;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并网及各类手续办理;缺陷责任期的处理、质保服务;审计配合;负责开展整个光伏电站工作范围内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各类验收;配合质量监督、项目后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如下: 1.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绘制,及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 2.本项目施工准备,施工图纸审查,开工手续办理等。 3.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作,包含环保工程施工工作。 4.负责本项目光伏组件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安装,参与组件供货进度、质量和数量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项目除光伏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的招标和合同执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不限于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发货、运抵交货地点后的收货、装卸、到货清点、开箱验收、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检验、消缺、移交等工作。 6.本项目厂用外来电源接入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并网验收、移交前的运行维护及与当地电力公司的协调、手续办理等工作)。 7.负责本项目所有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屋顶施工作业加固或改造(若有)、屋顶光伏防雨防水措施实施。 8.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的手续办理、费用补偿及相关协调处理等工作。 9.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可建光伏的屋顶或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10.按照发包人质量验评信息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开展光伏工程质量验评文件的填报、审核、签章、整编、著录与归档工作,并最终通过档案验收,承担相关费用。 11.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临时设施修建,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材料加工场地、道路、堆场、仓库、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网络等设施,完工后按要求拆除。 12.本项目有关的对外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行、临时场地、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当地材料、当地用工及运输、堆转运场、施工干扰、地方协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发包人开展相关对外协调工作。 13.负责本项目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并网申请、接入方案报批、购售电协议、并网协议、对侧设备改造(如有)等。 14.负责本项目消防系统的报审、报批、验收工作,并承担费用。 15.负责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项目后评价、审计、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等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上述工作的设计联络、相关材料的准备与汇总、验收的协调与配合、相关意见的落实与沟通、手续办理及批文获得等。 16.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17.负责本项目除发包人以外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组卷、移交(含全部资料电子版),配合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8.技术服务及培训。 19.其余未明示但为满足本项目功能要求所需的一切事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其费用。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中标人数量1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20MW(含在建)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投运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绩证明等,在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绩证明,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20MW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20MW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20MW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3.1.6 中标人数:1名 3.2 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 2.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除联合体协议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只能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承担本标段施工任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本标段的勘察设计任务; (6)组成联合体的勘察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 11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月 04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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