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玉溪市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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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玉溪市 采购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中承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
其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金来源:
自筹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所在交易平台: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11-16

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2023-11-23

文件获取地点: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 (二)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文件获取要求:
1.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者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2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的扫描件;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名单中。并出具2020年至今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如成立时间为2020年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
(5)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为本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及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代理机构:
中承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0428G86217687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1MA6P9GF258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529993256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办公电话:
18008809987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

标段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20

招标规模:

(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00吨/日,建设1台日处理规模200吨的机械炉排炉,配置 1台5MW汽轮机+1台5MW 发电机及辅助设施,即:
①本项目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全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3万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装1台日处理200吨机械炉排炉及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0℃,4.0MPa),装机 规模为5兆瓦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机(3.9MPa,395℃)及1台5兆瓦发电机;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年最大运行小时数单台为8000小时以上,正常年上网电量约1795万千瓦时;
②根据可研报告,烟气净化拟采用“PNCR+碳酸氢钠(应急)+双流体喷射反应塔+干法喷射(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新建一座单管钢烟囱,排气筒内径约1.1米,烟囱高度45米,配套建设烟气在线监测 系统,与环保监测系统相连接;
③对原焚烧主厂房进行改建,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在原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渗滤液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日。在利旧原综合楼、门卫等设施基础上,新建冷却塔、地磅、车间供油站、综合水泵房/消防水池等;
④电厂接入当地电网进行消纳,并网方案以供电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⑤本项目给水水源来自元江县城,有两路DN150供水管,进入厂区后,生产和生活用水设表单独计量,年平均日用水量456立方米,全年取水量15.2万立方米。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渗滤液和其他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运营维护内容:对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设备及附属设施等的运维管养。项目实施主体机构具有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项目的经营权。
运营期主要考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情况、安全运行情况、设施设备维护情况、服务效果、项目运营收入、成本、垃圾焚烧处理量、垃圾发电量、环境污染等指标。具体如下:
①发电厂的建筑及设备等的运营及管理维护。
②物业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机构负责项目保洁、周边绿化、电梯管理、机动车位管理及其他物业服务,服务的标准以满足项目日常运营管理的需要为基本要求。
③安保服务及建筑结构养护:项目实施主体机构需负责项目的安保服务及建筑结构养护。
④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主体机构需负责项目道路、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电力电缆 、通讯电缆、室外消防等工程的管理及养护,保障设施顺利使用。
⑤垃圾处理量和发电量达到设计要求,环保指标满足国家要求、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满足年初制定的预算。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中选社会资本可在项目所在地(即元江县)组建项目子公司或以项目子公司分支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机构并取得由县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即由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设立的项目实施主体机构签属《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实施主体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元江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实施主体机构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补贴费、焚烧发电上网的电力收入以及其他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项目资金补贴的权利。如在特许经营期内,经营内容发生变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实施主体机构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即元江县人民政府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或其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元江县全县域,包含城镇及乡村区域,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少量的一般工业固废等垃圾处理。垃圾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2)按照垃圾焚烧发电厂要求进行破碎绿化植物废物;
(3)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他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
(5)其他符合垃圾焚烧处理厂焚烧范围的废弃物,最终以相关批复确定的焚烧范围及协同处置的焚烧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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