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临沧市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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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临沧市 采购单位 镇康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YJZC-2023-11-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41.35万元/年,招标人为镇康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镇康县凯龙酒店位于镇康县南伞勐英路(西门桥),占地面积约为7000 m²,总建 筑面积约为4025 m(其中主体房屋一栋,框架结构,面积 3725 m°;小栋建筑六栋,面积 300 m²).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临沧市临翔区新安路177号7楼开标厅)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临沧市临翔区新安路177号7楼开标厅) 七、其他 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镇康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镇康县凯龙酒店对外招租项目 2.项目编号:YNYJZC-2023-11-03 3.项目地点:镇康县南伞镇 4.项目概况:镇康县凯龙酒店位于镇康县南伞勐英路(西门桥),占地面积约为7000m°,总 建筑面积约为4025 m²(其中主体房屋一栋,框架结构,面积 3725 300 m²)。 皿;小栋建筑六栋,面积 5.招标内容:对位于镇康县南伞勐英路(西门桥)镇康县凯龙酒店进行招租,负责对酒店投 资装修及改造并建一个游泳池,装修期限为半年。营业前完成床、衣柜、桌椅等必要的酒店 设施配置,所有建设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招租要求: 6.1装修期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 定账户,如投标人未按时缴纳装修期履约保证金,视为投标人放弃相应权利,招标人有权拒 绝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2经营期履约保证金10万元,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在合同租赁期内未发生双方约定的违约情况,则招标人在合同租赁期到期后1个月内退 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装修免租期: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8.交租方式:按年预缴,免租期满或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按年一次性预缴下一年租金; 9.房屋交付方式:按实地踏勘现状交付。 10.招租最低限价:41.35万元/年。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11.租赁期限:15年。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 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惩戒对 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2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2.3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 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度或2023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 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 本开户银行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 年06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 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 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 新安路177号7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17 日至2023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鲜章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一份留存,否则恕 不接受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邮寄手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 年12月07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临沧市临翔区新安路177号7楼开 标厅)。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为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临沧市临翔区新安路177号7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 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镇康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康县公安局 地 址:临沧市镇康县永安路2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5540124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亿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新安路177号7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5540124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衽(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日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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