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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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文山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文山弘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SHH-ZB-2023-4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6.5049 万元,招标人为文山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砚山县平远镇、嫁依镇的土地整改恢复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文新交易中心(文山市文新街文新大道4幢4单元2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文新交易中心(文山市文新街文新大道4幢4单元201)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87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关于文山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46期-文山州耕地整改恢复工作专题会议纪 要》已由文山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 2023 年第15期会 议审批实施采购,采购人为文山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全部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 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文山弘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条 件的投标人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等2个乡镇耕地整改恢复项目; 2、 项目编号:WSHH-ZB-2023-48; 3、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4、采购预算:单价(元/亩):***.42元;总投资约1565049.00 元;预计工程量(亩): 约950 亩;(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5、价款结算方式: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亩数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但无论如何约定, 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均要收到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采购内容:砚山县平远镇、嫁依镇的土地整改恢复项目。 7.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 程》TD/T1013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证明文件(提供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 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2.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1 月至今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2.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2.2.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2.2.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2.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执行。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名录书面声明内容为判定标 准,产品生产厂家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 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投标人满 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 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2.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的本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 标资格(提供承诺书);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 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 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一个月出勤要求不得少 于28天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①、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 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3.3、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 证明(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 供,并附相关说明)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一个月出 勤要求不得少于28天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2)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 名、测量员1名、劳务员1名,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应提供岗位(上岗)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在招投标阶段、 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在报名至开标结束过程中发现提供的相关证明弄 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一个月出勤要求不得少于28天并不得兼任其 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2.3.4、信誉要求: (1)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履约情况,与招标人以往合作项目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 题、解除终止合同、发生纠纷、诉讼等不良履约情况; (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应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 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未被列 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应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 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管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应 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4)投标人近3年(2020 年一至今)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 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提供相应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 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应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5)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 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6)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 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 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2.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3.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报名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申请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原件及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文山弘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资料不齐或没有 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按招标项目估算价2%进行计取,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人民币。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 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 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按项目估算价2%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壹万零贰佰壹拾肆元整(小写 ¥31300.98 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大 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降幅为:68.05%。 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现金需到现场缴纳后由代理公司出具收款证明) 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 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账户名称:文山弘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 账号:860011010000317486 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退还。 注: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地点:文新交易中心(文山市文新街文新大道4幢4单元20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文新交易中心(文山市文新街文新大道4幢4单元201)。 六、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地点:文新交易中心(文山市文新街文新大道4幢4单元20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 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者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 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文山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 招标代理机构:文山弘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金石路金玉名园88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山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文山弘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金石路金玉名园88号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59468009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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